涉黑惡在逃者 投案自首有“福利”

涉黑惡在逃者 投案自首有“福利”

警方督促在逃人員投案

11月26日,市公安局梅溪系派出所組織民警在轄區的廣場、社區、醫院等人流密集場所,廣泛張貼《關於敦促涉黑涉惡在逃人員自首的通告》,敦促在逃人員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記者瞭解到,這份《通告》是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通告》指出,2020年1月31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於處罰。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

為依法懲處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警方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線索,司法機關將保護舉報人個人信息和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梅溪派出所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深入發動群眾,廣泛張貼《通告》止目前,已在轄區張貼5000餘份,敦促涉黑涉惡在逃人員自首的宣傳氛圍濃厚。

全媒體記者 徐蕾 通訊員 賈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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