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恶在逃者 投案自首有“福利”

涉黑恶在逃者 投案自首有“福利”

警方督促在逃人员投案

11月26日,市公安局梅溪系派出所组织民警在辖区的广场、社区、医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广泛张贴《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自首的通告》,敦促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这份《通告》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通告》指出,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于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为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警方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司法机关将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梅溪派出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发动群众,广泛张贴《通告》止目前,已在辖区张贴5000余份,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自首的宣传氛围浓厚。

全媒体记者 徐蕾 通讯员 贾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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