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獎:弘揚法治精神,建設和諧東營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陳延鳳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重要保障,是著眼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長遠考慮。法律是治國之重器,堅持依法治國的關鍵在於將“法治精神”植根於每個人的心中,而作為一名從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法律人”,我們更要做到將“法治”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牢牢守住法律的底線,切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服務於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發展,為弘揚法治精神貢獻自己的微薄之力。

弘揚法治精神,“弘揚”是基礎。“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固然重要,但前提是“知法懂法”,要確保法律制定之後不會成為一紙空文,做好法律政策制度的宣傳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階段。正是意識到這一點,我們將每半年組織一次的“送法下鄉”活動堅持了十幾年,起初我對這項活動的意義並沒有直觀的感受,直到不久前,一位環衛工人送來“普法宣傳,造福人民”的錦旗,他告訴我們,他自2010年開始在某環衛公司工作,月工資一直是1000元,“唉,沒有文化,只能幹這種活”他說,當時他並不知道勞動法有關於最低工資的規定,有一次路過我們的普法宣傳活動現場,宣傳頁上一條“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引起了他的注意,於是他向工作人員詢問最低工資標準數額,在得知東營市最低月工資標準早在2011年就已經達到1100元並且逐年遞增調整之後,他既生氣又無奈,氣在公司欺他年邁無知,無奈自己不知道如何通過法律程序維權,在瞭解了他的情況之後,我們幫助他申請了法律援助並順利通過仲裁拿到了工資差額4萬餘元,他激動的流下了淚水,說“我今年終於可以買碳了!”經歷過這件事,我們意識到我們一個小小的舉動有可能會改變一個人的生活,於是更堅定了“宣傳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的腳步。

弘揚法治精神,“法治”是核心。“法治”與“人治”相較而言,其優越性就在於法律沒有感情,不會偏私,具有公正性,法治的基本要求就是嚴格依法辦事,絕不會對任何一方當事人有偏袒。這不禁讓我想起一個案子,劉某於2016年9月入職文化公司,擔任人事經理,全權負責公司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簽訂工作,2017年5月,劉某以個人發展原因提出與文化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但劉某離職後不久即要求文化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100000元。案件審理過程中,文化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劉某在入職時簽收的崗位職責確認書,劉某認可該證據的真實性且認可其工作職責包括勞動合同的簽訂事宜,我們仲裁庭經過審理認為,劉某不能舉證證明其曾向公司提出簽訂勞動合同而公司予以拒絕,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最終裁決駁回了劉某的仲裁請求。就本案而言,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其本意是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勞動者權利的維護,但是如果勞動者試圖通過鑽法律空子來牟利,勢必不會受到法律支持。法律可以是公民手中的一把利劍,但絕不會成為公民為所欲為的保護傘,只有公平公正才是法律唯一的目標,公平正義才是法治的靈魂之所在。

弘揚法治精神,“精神”是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在廣大幹部群眾中樹立法律的權威,使人們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形成全社會對法律的信仰,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在全社會形成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這對於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俱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在我從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十餘年裡,我親眼見證了市裡及各縣區的仲裁機構每年受理的案件數量從幾十件、到逐漸破百、一直到現在的五六百件、七八百件,案件數量的增加反映的是公眾越來越相信法律、法律意識越來越強、越來越善於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反映出社會上的法治氛圍日益深厚。人民群眾的利益和願望體現在哪裡?小的來說,體現在我們每一個仲裁裁決的合理合法,大的來說,體現在每一個行政行為的合法公正,在黨團結帶領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創造幸福的過程中,法治既是必要途徑,更是制度保障,用自己的行為讓社會公眾形成對法律的美好期待、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是每一位公職人員義不容辭的責任。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唯有切實讓法治精神融進民族精神血脈,讓法治文化注入國家文化內核,將法治社會建設不斷推進,讓法治力量深入人心,實現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才會有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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