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後點燃女友送的摩托車,致兩死多傷,陵水一男子洩私憤被判死刑

男子和女友吵架後,在樓下放火燒摩托車洩憤,這把火,不僅燒掉了他整個人生,還燒燬了幾個無辜的家庭。

吵架後點燃女友送的摩托車,致兩死多傷,陵水一男子洩私憤被判死刑

在這場火災中,2人死亡、1人輕傷、6人輕微傷,造成房屋、摩托車等財物損失共計價值34萬餘元。


男子洩憤一下引燃十多輛電動車

黃某晟與陳某繫戀人關係,2018年4月兩人租住楊某雄、黃某惠位於陵水椰林鎮三某茶語出租屋四樓。2018年8月10日凌晨,黃某晟與女友陳某在房間內吵架,黃某晟自傷後去醫院包紮,然後回到住處休息。

2018年8月11日凌晨2時許,黃某晟跟陳某說下樓買菸,他下樓後越想越生氣,產生燒掉摩托車的想法,這輛摩托車是陳某送給他的。

黃某晟來到一樓停車點,將自己摩托車旁一輛鈴木王摩托車的油管拔出,讓汽油流在地上,他從地上撿起一個一次性口罩,沾上汽油後點燃丟到地上,一下子引燃了一樓的十多輛電動車。因火勢蔓延至整棟樓,致使20餘人被困樓內。

經鑑定,在這場大火中,林某全系急性呼吸衰竭並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鍾某娜系火燒燒死並急性呼吸衰竭死亡。法院查明,現場被燒燬房屋、電動車等財物損失合計348848元。另外,除被燒燬的15輛摩托車或電動車被估價外,還有7輛因票據不齊全無法估價,還有部分租戶的個人用品、電器等財產被大火焚燬。

另查明,被告人黃某晟於2018年8月12日在當地人民醫院被抓獲。案發後,黃某晟的家屬賠償被害人鍾某娜、林某全喪葬費各3萬元。

近日,這起放火案終於有了判決結果

海南一中院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其賠償19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損失共50.7萬元。

海南一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晟為發洩私憤,故意縱火焚燒公私財物,導致引起火災,致兩人死亡、一人輕傷、六人輕微傷及重大財產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黃某晟主觀上沒有傷害他人和毀壞他人財物的故意,沒有積極追求本案結果的發生。經查,被告人黃某晟作為成年人,明知打火機、汽油是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明知在狹小空間點燃汽油會引發火災,危及整棟樓住戶和財產的安全,仍然實施了放火行為,即便被告人黃某晟沒有積極追求危害公共安全結果的發生,但其至少屬於放任性的主觀故意,辯護人的該項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支持。

辯護人還提出,被告人黃某晟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但被告人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造成的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對於請求對被告人減輕處罰的意見,海南一中院未予採納。

近日,該院一審判決黃某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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