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說保險:40歲女士患癌,因健康告知只說一半,保險拒賠22萬

我們蒐集整理保險案例,本質上是為了讓大眾看到保險糾紛一般容易出現在什麼地方,我們應該如何規避。而對於很多網友單純的攻擊,我們也能理解。

本文的案例可以提前劇透一下,講述的是“投保如實告知”,案例有點兒冗長,但是很精彩。

案例說保險:40歲女士患癌,因健康告知只說一半,保險拒賠22萬

案例始末

已經40歲的湖北武漢郭女士最近的心情不知道是該用“後悔”還是用“氣憤”或者“鬱悶”來形容。因為她的保險糾紛官司又敗訴了。人家打保險官司都是一打一個賠,自己打了2次,輸了兩次。

和保險公司的官司緣由,還得從前兩年說起。

2016年8月11日,郭女士在某醫院體檢報告提示:甲狀腺雙側葉結節,雙側頸部淋巴結可顯示。3個月後的2016年11月10日,郭女士在另外一家醫院做了超聲檢查:1、雙側葉甲狀腺實質性病灶;2、雙側乳腺增生。而糾紛就是這第二次體檢中的“甲狀腺實質性病灶”!

2017年5月,郭女士因聲帶息肉住院治療。

2017年6月21日,郭女士在某體檢中心體檢,甲狀腺超聲檢查提示:甲狀腺結節,建議定期行甲狀腺功能、甲狀腺彩超檢查,動態觀察。

案例說保險:40歲女士患癌,因健康告知只說一半,保險拒賠22萬

2017年12月31日,郭女士在某保險公司湖北分公司為自己投保了22萬保額的重大疾病保險。在投保的“健康告知”環節中,對於保險公司的列表詢問中

“04、您目前或過去一年內是否去醫院進行過門診的檢查、服藥、手術或其他治療?”

“05、您過去三年內是否曾有醫學檢查(包括健康體檢)結果異常?”

上述兩項涉及2016年、2017年體檢異常的詢問,郭女士做了“否”的回答;

“06、您過去五年內是否曾住院檢查或治療(包括入住療養院、康復醫院等醫療機構)?”郭女士勾選了“是”,並說明2017年5月10日因喉嚨息肉在武漢市第X醫院住院,曾手術,目前治癒;

也就是說,郭女士的健康告知只說了一半!

案例說保險:40歲女士患癌,因健康告知只說一半,保險拒賠22萬

隨後,保險公司下發體檢函,2018年1月19日郭女士在某醫院體檢,對血壓、體格、心率進行測量,做心電圖檢查,對外觀、淺表淋巴結、五官、胸部、腹部、脊柱及四肢進行觸診檢查,對肝臟、膽囊、胰腺、脾臟、子宮附件作B超檢查,對肝功能、血糖、血脂、腎功能、血常規、乙肝五項進行血液檢查。郭女士僅乙肝表面抗體陽性及尿素測定值偏低外,其他項目未見異常。

【注意,這裡並沒做甲狀腺檢查,並且一般保險公司要求體檢,都是針對我們告知的情況以及其可能併發情況進行體檢,很少要求這種全面性體檢。卷宗看到這兒,筆者已經在懷疑郭女士做這種全面體檢卻漏掉甲狀腺檢查的目的了。】

根據郭女士提供的體檢報告,保險公司做出承保結論,2018年1月9日郭女士的保險合同生效。

案例說保險:40歲女士患癌,因健康告知只說一半,保險拒賠22萬

2018年8月10日,郭女士做體檢彩超顯示“甲狀腺大小正常,雙側葉實性結節”,醫生建議定期複查,不放心可以做一個穿刺。8月21日,郭女士換了一家醫院體檢顯示“甲狀腺大小正常,雙側葉實性小結節”,醫生告知問題不大,定期複查。

2018年12月17日,郭女士因婦科疾病去醫院就診,順便複查甲狀腺,此時醫生就提醒要重視。

2019年1月11日,郭女士就甲狀腺原因去武漢某知名醫院就診,1月14日在該院進行雙側甲狀腺切除手術並進行快檢,當天被確診為甲狀腺惡性腫瘤。

2019年1月30日,郭女士向公司申請理賠,恰逢春節,因此該公司於2019年2月26日以郭女士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單方解除合同,並不承擔保險責任,不予退還保險費。

郭女士和保險公司就2016年體檢的結論“甲狀腺實質性病灶”,在法庭展開交鋒。

而法院認為,郭女士不能以告知了2017年的手術,就認為連帶告知2016年的“甲狀腺病灶”問題。保險公司在健康告知中也明確詢問了過去三年是否有體檢異常,而郭女士只告知手術問題,沒有告知甲狀腺問題。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解除合同,拒賠22萬保險金合理;2019年10月21日,郭女士上訴至二審法院判決,郭女士敗訴,保險公司拒賠22萬合理。

案例說保險:40歲女士患癌,因健康告知只說一半,保險拒賠22萬

海哥說險---案例分析

1、郭女士是一個“體檢狂人”這是筆者對郭女士的第一印象。對自己的甲狀腺的關切,卻在保險公司要求體檢時,沒有檢查甲狀腺,不由得讓筆者為郭女士的這種操作點贊。推斷的結論是百分百得到過保險資深從業人士的指導!

2、對待體檢一定要謹慎,事實上大部分的人體檢後,對於有異常的都會問醫生,而不會說並不關注。投保保險時,保險公司對“體檢異常”的詢問,大部分都是問1-3年內的體檢異常。

案例說保險:40歲女士患癌,因健康告知只說一半,保險拒賠22萬

最後

關於如實告知

肯定有網友會說,人家都告知了,也體檢了,都還拒賠這保險公司不地道,保險公司本來就和“地道”不掛鉤。很多人總是用社會上的“人情世故”來評斷保險公司這種“一切有規章”的機構。有這個閒工夫,不如去找找保險公司的違規行為更加靠譜。

如實告知是誠信原則的體現。從上面的案例,我們也講解了,保險公司讓我們體檢,也是我們告知哪兒有問題,就體檢哪兒。為什麼呢?還不是怕我們本身在體檢和醫院沒有留下記錄的某些情況,因為這個體檢出來而被拒保。舉例,小王胃炎在醫院有記錄,於是保險公司要求做胃部檢查,結果小王直接做全身檢查,發現甲狀腺也有問題,這下好了,保險公司直接拒保了,這就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後悔都來不及……

本案例來自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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