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洞察IPO
雖然榮幸成為科創板首批25家上市企業,但容百科技上市表現平平。上市首日漲跌幅位列倒數第三,其後四個月不到該股即破發。
破發最直接原因是一筆應收賬款暴雷。為此,容百科技成為第一家收到監管函的科創板企業,且收到的還不止一份監管函。
近日,容百科技連發兩份監管公告,分別是收到寧波證監局的4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和上交所的監管關注函,並責令其整改。同時公司董事長白厚善、財務負責人趙岑及時任董秘陳兆華均被要求前往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目前市場關注的焦點是,對於這筆突然暴雷的應收賬款究竟是到期才得知還是上市前就知曉。
是否涉及欺詐上市
寧波證監局和上交所對容百科技的關注點是一筆2.06億元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到期無法兌付,該筆“地雷”能吞噬容百科技今年前三季度的淨利潤。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容百科技淨利潤1.59億元。
這筆鉅額“地雷”來自於鋰電池生廠商比克動力。
11月6日,容百科技公告了比克動力逾期賬款及已到期未兌付匯票合計2.06億元,存在無法回收的風險。一週後,容百科技對比克動力單項計提壞賬準備達0.71億元,佔其壞賬總規模的35.15%。
容百科技還在公告中表示,如果進行全額計提,將使2019年淨利潤大幅下滑,甚至可能虧損。
在寧波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顯示,截至2019年6月末、9月末,公司對比克動力(包括鄭州比克電池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比克動力電池有限公司)應收賬款中分別有84.19%、96.05%處於逾期狀態,且在7月1日至10月29日三季報披露前,比克動力還款額均僅佔6月末、9月末應收賬款賬面餘額的0.90%,公司對其授信額度自7月1日起下調為0。
寧波證監局認為,以上情況說明公司對比克動力的應收賬款相關信用風險已經顯著增加,但公司在2019年半年報、三季報中仍按照賬齡計提壞賬準備,未單獨計提壞賬準備,存在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的情況。
而根據容百科技11月7日公告,比克動力商業承兌匯票未能到期兌付前,比克動力此前始終保持以電匯或銀行承兌匯票方式對公司陸續回款,未出現不能償付的情況。而比克動力的商業承兌匯票為到期付款,臨近到期時公司開始聯繫比克動力準備付款工作,到期後公司辦理兌付過程中由於對方表示暫時較難支付,由此雙方開始協商補救方案,如簽署還款協議,辦理資產抵押。
縮略為一句話就是:“未到期前我對逾期毫不知情。”是否真的如此?
在容百科技招股書中,對比克動力應收賬款風險半句未提。公司稱,2019年初至2019年6月30日,比克動力通過電匯與票據方式對公司的合計回款金額為1.06億元,回款比例接近50%,同時稱比克動力“保持盈利狀態”、“經營狀況正常”。
比克動力真實情況又是如何?
首先,比克動力去年經營業績同比已經出現下滑。再從容百科技的表述中看,該公司在今年年初或已對比克動力持有警惕,今年年初,容百科技就開始縮減比克動力供貨量。公告稱,前期根據公司銷售內控制度,因比克動力應收賬款餘額較大,公司為降低內控風險,於2019年起開始控制了對比克動力的供貨量,因此2019年以來公司對比克動力的銷售額有大幅減少。
而比克動力此時正處於與多家汽車廠商水深火熱的官司中。杭州傑能動力、眾泰新能源汽車、永康眾泰汽車等公司都是比克動力起訴對象,訴訟金額6.21億元。
對容百科技而言,其應收賬款亦頗受關注。招股書顯示,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為3.32億元、8.06億元和11.45億元,較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7.55%、42.91%和37.66%。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容百科技上市時的保薦機構的中信證券也引來了多方爭議。
股權拍賣轉讓疑點難解
在容百科技上市前《洞察IPO》曾關注過該公司,對其股權拍賣轉讓過程產生過疑問,至今尚未有進一步答案。具體情況如下:
公司前身金和鋰電於2014年9月18日由金和新材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在公司設立當月,金和鋰電又擴大了註冊資本,現在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白厚善以直接和間接投資的方式又控股了金和鋰電。2014年9月30日,根據增資後的股權結構,金和新材變為控股25%。
之後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經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餘姚支行申請,餘姚市人民法院對金和新材持有的金和鋰電股權進行司法拍賣。2016年10月14日,金和新材所持有金和鋰電的全部股權(對應出資額4000萬元)在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上海容百以8468萬元的最高價競得。拍賣完成後,上海容百就百分之百控股了金和鋰電。
至此,疑問也由此而生。
既然都是公司股東,金和新材出現困難,為什麼雙方沒有考慮在股權凍結前上海容百直接出資收購,而要大張旗鼓到拍賣平臺競拍,畢竟金和新材出現資金問題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隨著《洞察IPO》的進一步調查,發現其中複雜程度非常人所想。
提到金和新材,在餘姚曾經也是非常知名的企業,根據公開的資料,金和新材後來跨界了房地產,在餘姚開發了璟月灣項目,根據後來的新聞報道稱,金和新材實控人陳韶峰或挪用了公司資金到璟月灣項目,最終資金鍊斷裂,招致平安銀行、光大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長城新盛信託等多家金融機構上門討債,並訴至法院,涉及違約金額粗略統計高達數億。
這裡就產生了個很大疑問:違約的發生實際在2013年就已有苗頭,但是2014年9月金和新材還可以資產實物形式出資設立金和鋰電,而且投入到金和鋰電的資產也比較優質,是無論過去的金和新材還是之後的金和鋰電都屬於比較重要的資產,包括過去金和新材的骨幹科研人員都在金和鋰電。還有個蹊蹺是金和新材實控人陳韶峰在上海容百也有持股。上海容百是目前寧波容百的重要股東,上海容百的實控人就是現在寧波容百的實控人白厚善。這其中是否涉及資產轉移、逃避債務?
《洞察IPO》在進一步挖掘,以期理清其中疑點時,獲得一份2017年長城新盛信託起訴寧波新金和投資有限公司的文書,長城新盛信託曾質疑新金和公司、金和新材料公司與金和鋰電公司(寧波容百前身)惡意串通,損害了信託持有人利益。
長城新盛信託提出過幾個疑點。
“金和新材料公司違反與長城新盛公司的相關協議(金和新材與長城新盛信託曾簽署過一份框架協議)的約定,在2014年9月份先以資產出資設立金和鋰電公司,又向其轉讓資產,其投資及轉讓目的何在?”
“金和新材料公司將轉讓價款3800萬元又轉為對金和鋰電公司新股東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資企業(有限合夥)的增資,該企業再對金和鋰電公司增資,資產轉讓款最終又回到金和鋰電公司。這表明金和新材料公司根本沒有用資產來置換資金的目的,所謂資產轉讓並不是金和新材料公司的真實意圖,金和鋰電公司支付轉讓款也只是個幌子,其共同目的就是轉移資產逃廢債務。”
“資產轉讓中的資產評估純屬形式,明顯是先定價後評估,資產評估報告只是為了掩蓋惡意轉移財產目的的遮羞布。資產評估機構沒有中立性,在不到20天時間內先後為交易雙方進行評估;資產評估機構違反專業規則,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兩份涉及對多項知識產權進行評估的報告;資產轉讓交易雙方並未實際履行《資產轉讓協議》中有關資產評估的任何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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