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貢市大安區郭學春等騙取醫保基金典型案例的通報

經查,自2015年底起,四川省自貢市大安區參保人員郭學春、何東芬、郭先永,製作了三套虛假異地住院材料,先後向自貢市大安區醫療保險管理局申報醫療保險費用,騙取醫保基金共計40617.78元。大安區醫保部門依據《自貢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於2017年7月將案件線索移交自貢市公安局大安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四川省自貢市大安區人民法院判決,郭學春等三人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並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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