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清理規範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

閩政辦〔2019〕5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清理規範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798號)要求,經省政府研究,現將我省清理規範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律師服務、APEC商務旅行卡代辦服務、因私出國簽證綜合服務、智能卡補卡工本費(包括5項:高速公路不停車電子標籤、加油IC卡、閩通卡、數字電視機頂盒IC卡、公交和地鐵IC卡)、國有產權交易服務、政府投資建設或控股的糧食農副產品等專業批發市場服務、公共體育服務、林業中介服務、道路(除高速公路外)清障施救服務、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工況法排氣檢測服務、部分供用電服務、民航機場延伸服務共16項收費,由現行政府定價改為實行市場調節價,退出《福建省定價目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由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2019年12月1日起執行。

  各地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取消政府定價政策的跟蹤督導,建立健全價格行為規則規範,引導價格合理形成,重點督導政策的落實、執行和運行情況,督促經營者做到明碼標價、收費公示、自我約束、公平競爭。同時加強價格監測預警,關注輿情反映,及時瞭解市場價格動態和市場運行變化情況,做好應急處置。要強化市場價格秩序監管,依法查處價格壟斷和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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