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衛生系列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一、申報對象範圍

本次評審對象為從業地在武漢且單位尚未實行自主評審的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經事業單位管理部門審批的“雙肩挑”人員也可申報。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人員不得申報;已退休人員和達到退休年齡人員(按有關規定延遲退休的除外)不得申報。

武漢市衛生系列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二、申報數量控制

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在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推薦申報評審。對納入我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的單位,結構比例按報備方案執行。未完成崗位設置管理的事業單位,須完成崗位設置工作後,在結構比例內按崗推薦。

非事業單位不控制申報數量。

經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聯合選派、參加對口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務期間參加職稱評審的,可不受單位崗位職數限制進行申報。

三、申報評審條件

(一)根據國家、省、市關於職稱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申報評審條件按照《湖北省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區域評審申報條件》(鄂職改辦〔2019〕12號)規定執行。

(二)城市公立醫院以及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機構醫生申報評審副主任醫師前應有到基層服務1年以上經歷。

(三)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工作嚴重失職,在重大醫療事故中負主要責任,造成惡劣影響的;

2.學歷、資歷、執業資格、下基層服務經歷以及專業技術業績、科研成果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受到刑事處罰、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政務處分等,刑期和處分期(含影響期)未滿的;

4.申報週期內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相應週期醫師定期考核的;

5.上一年度或申報年度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記分≥12分的。

武漢市衛生系列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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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報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個人申請。

嚴格個人申報誠信制,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申報指南要求和申報評審條件,真實準確填寫、提供有關材料,並在《個人申報誠信承諾書》上親筆簽名,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申報或申報時提交材料不全的,由個人承擔相應責任。不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參評資格或撤銷任職資格,並記入全省職稱失信黑名單。

(二)單位推薦公示。

嚴格用人單位推薦首審負責制,用人單位對推薦程序及申報人員崗位、工作經歷及業績材料審核把關負主要責任。用人單位推薦時,可制定不低於省、市標準的單位推薦標準,推薦程序應公開透明。用人單位審核時,按照“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認真核對原件,仔細核查內容,確認申報對象無禁止性申報評審職稱的情形。用人單位公示時,應將推薦結果、推薦個人的《專業技術人員綜合材料一覽表》和相關業績材料等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用人單位在《公示證明》上寫明本年度本單位符合申報條件人數、本次正式申報人數,且須3名以上群眾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上“基層推薦意見”欄目,出具“申報人員工作崗位符合申報條件規定,個人信息和業績材料已經審核,均真實有效,同意上報”的推薦意見,經單位負責人簽名並蓋公章後,報送主管部門審核。凡用人單位未按程序推薦、審核把關不嚴、協助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相關問題移交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

(三)逐級審核。

各級主管部門、人社職改部門根據相關職能職責負責審核複查環節工作,對於管理範圍內的個人申報材料一一對照原件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員簽名並蓋公章後,將申報材料報市集中審核受理點審核。凡在審核複查中翫忽職守,出現重大審查失誤的,將在全市範圍內通報。

(四)受理材料。

武漢市衛生技術高級職務評審評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高評辦”)負責受理2019年我市衛生系列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材料,工作人員應認真審核把關,對不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對未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人社職改部門審核(蓋章)同意的申報材料,一律退還整改,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合格後方可受理。凡在受理材料中翫忽職守,出現重大審查失誤的,將在全省範圍內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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