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移動支付騙保,咋這麼“有才”?

隨著移動支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使用移動支付,為保障資金安全,移動支付平臺為用戶提供了賬戶安全險。然而,卻有不法分子動起了歪腦筋:先將移動支付平臺內資金轉移至他人賬戶,再謊稱手機遺失賬戶被盜刷,隨後利用偽造的虛假報案回執騙取保險理賠金。


近日,重慶榮昌警方就辦理了這樣一起保險詐騙案。


犯罪嫌疑人王某、楊某利用短信驗證將某移動支付平臺密碼修改後,將其賬戶裡的4800元轉賬至第三方賬戶中,偽造虛假資金被盜流水,隨後向該平臺報案謊稱自己的手機丟失賬戶被盜刷,並按照平臺保險理賠的操作流程提交資金被盜流水和虛假報案回執證明材料。


保險公司賠付5001元。成功騙保後,二人立馬分成。


嚐到甜頭後,二人決定將“騙保”事業進行到底。經商議,楊某與王某分工協作,楊某負責提供轉賬賬號、製造假冒被盜刷流水和虛假報警記錄,而王某負責拉人入夥、提供移動支付平臺賬號、走理賠流程。從2017年12月到2019年7月,王某、楊某先後發展了5名想“不勞而獲”的團伙成員,用同樣的詐騙手段騙保20餘次,騙得保險理賠金11萬元。


今年7月,該移動支付平臺發現王某、楊某涉嫌虛假騙保,向榮昌警方報警。接警後,榮昌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先後在重慶榮昌、永川、大足等地將王某、楊某等7名團伙成員抓獲。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王某、楊某等7人對在榮昌、大足、永川等地製造手機遺失、移動支付平臺資金被盜假象,偽造報案回執騙取平臺11萬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日前,該團伙成員王某、楊某等人已被移送起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民警提醒:虛構事實向保險公司索賠涉嫌刑事犯罪,切莫因一時的貪念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這種虛構賬戶被盜刷騙取保險金的行為屬於《刑法》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的保險詐騙罪。在數額較大的情況下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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