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汕头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汕头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创新监督模式,优化监督方式,深入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谋划部署

一是两级统一部署。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并成立专门监督组,要求各基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工作,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做到办案与监督同步开展。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均由专人负责,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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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全面摸清底数。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与市公安局联系,详细了解目前我市公安派出所的数量、职能以及案件办理等基本情况,并到金平公安分局崎碌派出所实地考察,确保监督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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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签订《规范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就监督范围、方式、途径等方面达成共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基层检察院也参照市检察院做法,与同级公安机关联合签订了相关文件。


二、创新工作机制,有效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搭建实体化监督平台。通过设立侦查监督工作办公室,搭建实体化监督平台,前移监督端口,着力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的监督模式,有效推动刑事侦查监督工作从“案来案往”到“人来人往”转变。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挂牌设立6个侦查监督工作室(其中金平区检察院3个,龙湖区检察院2个,南澳县检察院1个),另有15个侦查监督工作室正在筹备中。侦查监督工作办公室拟采用检察官轮班制,即由一名检察官一次轮值三个月,每周至少半个工作日到工作室值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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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抓好专项监督工作。以专项监督为依托,选取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为切入口,按照省检察院部署,要求各基层检察院今年内将2016年至2018年辖区内的刑事拘留案件逐案过筛,及时发现监督线索,推动以专项监督带动全盘监督。目前,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已先选择2个以上派出所进行专项检查,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力争一年内全面检查完毕,取得监督实效。

三是主动介入一线。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如金平区检察院一侦查监督工作办公室于今年9月介入一宗网络贩卖仿真枪案件,就证据的关联性、管辖问题等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引导侦查意见。该案最终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查获30多支仿真枪(其中15支具备枪支性能),涉案9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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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深耕监督主责主业

  全市各基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展监督渠道,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如潮阳区检察院与同级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对基层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将辖区内派出所分成三个片区,由三个办案组挂钩进行监督,并选择部分定期巡查,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格局。又如金平区检察院根据不同派出所的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监督,力争做到监督专业化、精准化。该院针对崎碌派出所是全市第一个建设智慧警务派出所的情况,着重协助派出所健全工作机制,帮助起草《执法视音频记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现场执法、执法办案中心的视音频记录工作进行规范,力求在保证办案工作质量同时,充分发挥视音频资料指证违法犯罪的作用;而对岐山派出所则从业务培训入手,督促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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