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汕头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各区将选出试点和责任人

《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汕头市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门前三包”进行规范。

汕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昨天上午召开座谈会,邀请各区城管办、城管局、执法局的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区街道办事处的代表、市城管局市容科、市环卫局、市园林处、市市政维修中心以及物业公司和临街商铺的代表出席座谈会,大家交流探讨,如何更好贯彻实施办法,如何调动中心城区各临街商户、企业等经营者参与“巩卫创文”行动的的积极性,提高市容管理水平。

汕头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各区将选出试点和责任人

大家普遍认为,有法可依,就必须严格依法执法,加大负面典型在媒体上的曝光,像查酒驾醉驾那样严查和曝光,同时树立先进典型,让广大商户自觉做好门前三包。

汕头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各区将选出试点和责任人

市城管局昨晚在华侨公园西侧绿地广场(开放广场)举行《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户外专场宣传活动。通过诗歌朗诵、歌舞表演展现城管工作形象,现场还通过宣读《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门前三包”责任制签名活动、管理办法现场咨询宣传和抽奖问答等活动,向市民、商户广而告之,呼吁大家守法经营。

汕头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各区将选出试点和责任人

根据《办法》的要求,接下来,各区将选出一个街道做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试点,确定试点街道中的责任人,街道与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的或者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未达到要求的,区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采取现场拍照取证,通知媒体记者进行曝光等手段,制作执法文书,通知当事人接受询问调查,经查实后,依法予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供稿/汕头新闻

记者/林黛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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