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收小區業主停車費,這件事合理嗎?

嘿嘿64619212


物業收業主停車費合理嗎?這問題應該就事論事,不能一概而論。

一般來講,停車費由車輛停放佔用費和管理服務費兩方面組成。先說說地下車位,由於地下停車位是誰投資修建誰受益的原因,這部分停車費收取後由房屋開發商和負責收費的物業公司按約定比例分成。地上停車位由於佔用全體業主的公共空間,所收費用自然歸全體業主和物業公司兩方共有。

現在小區物業地上車位每月收取80元,地下每月收取100元的服務費,明擺著就是沒有業主什麼事,所收費用全是物業自己的。服務費是應該收取,只是不知道是幾顆星的小區和物業,竟然收100塊錢的服務費,那麼說物業在停車方面到底能提供什麼服務?是替人停車了還是安排專人看車了?即便是有專人看車、攝像頭監控也是物業應該做的,早已包含在物業費裡,沒有提供增值服務,一個月收三十二十塊就行,見好就收吧!即便這樣也需經過業主同意後才能收取。

至於停車費也是需經過業主開會同意決定價格,所收費用是全體業主的,可按平方抵頂物業費或是年底給全體業主發個紅包,畢竟一個小區有佔用停車位的,有的不佔用,這樣才公平。

所以說,物業收取停車費是合理的,關鍵看收多少用在什麼地方。

個人意見,歡迎探討。


奮鬥幸福515


國家好整頓物業公司了,亂收費,歪曲國家政策,沒給國家減輕負擔反而造成矛盾的對立,太添亂了!物業快成為人民的公敵了


隨順861


物業收取小區業主停車費合不合理,如果是開發商產權車位收費是合理的(但也不能任由開發商漫天要價)。地面車位屬於公攤,是全體業主花錢買的,不經過小區大部分業主同意任何人無權收費。至於說物業收取地面車位管理費,也可以,車輛發生盜竊、刮擦必須由物業負責,不然我要你管理啥!我就想不明白,地面車位屬於公共區域,物業費為啥就不包括地面車位的打掃跟維護,物業的本質工作就是個維護整了小區的公共區域!唯獨地面車位不算!!!!


吉祥鳥4024006


小區停車位有哪幾種類型?


第一種情況為地下停車位為人防工程。 根據《物權法》及《人民防空法》規定,人防車位其所有權歸人防部門,和平時期使用權歸房地產開發商,房地產開發商可轉讓使用權,其收益歸房地產開發商所有,戰爭時期由人防部門無償收回。

第二種情況為小區規劃圖明確規劃停車位及車庫。 根據《物權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規劃了的停車位及車庫,房地產開發商可優先向業主出售、附贈或者出租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為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其所有權歸全體業主共有,業主可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停車位收益分成。

為什麼要交停車費?

以上三種車位,我們逐個分析。首先人防車位,使用權歸開發商,那麼就不可能免費提供給業主,因此收費也就很合理了。其次佔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因為所有權歸業主所有,也不可能為你免費使用,除非全體業主同意。再次業主自購規劃了的的停車位,這種情況雖然不用交停車費,但是會交一個停車管理費,是在物業費之外的,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車位的,而且你用的車位還是需要物業管理,需要照明、安保、清潔等。

物業漫天要價業主怎麼維權?

如果物業公司收取的停車費標準過高,小區業主可以請求業主委員會跟物業公司進行交涉,由業主委員代表業主與物業公司進行談判,切實維護業主的利益,同時,也可也可以選擇向價格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由政府部門責令物業公司整改。業主還可以採取司法手段,當然這種手法所花費的精力更多,耗時更長。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喬也法律諮詢


題主的問題代表許多業主的想法。我也是業主,就所知道的與業主們共享。

一、地下車位。小區的地下部分是沒有計入公攤的(地下機房例外),產權由兩部份,一是人防工程面積,產權屬國家,由開發商出錢建設,管理由相應部門委託開發商按要找求進行。這部分面積的停車位由開發商管理,不能出售只能出租,收益歸開發商。二是開發商自建面積,產權歸開發商,售租均可。

業主購買地下停車位後仍需交管理費,用於管理人員、設備、照明、保潔等方面的支出。這跟買房後應交物業費道理一樣。

二、地上車位(規劃審批的)。地上停車位是屬於公攤的,產權屬於全體業主的,注意是屬於全體業主的,並不是單屬有車業主的。地上停車位經正規程序是可以收費的,不管由誰收(物業或業委會),其收入分兩大塊,一塊是成本和管理費用,由管理方所得,約佔總收入的三分之一。第二塊就是全體業主所得,但不一定分給全體業主。一般是總收入的三分之一補充維修基金,三分之一做為業委會的經費。

各個樓盤、小區情況不同,但大致如此。談的不對或不全面,實屬本人孤陋寡聞,勿噴,望見諒。


笑看風雲85081988


物業費和停車費佔家庭收入比例不小,且與水電氣一樣屬於家庭剛需,現在物業公司小、散、亂,絕大多數是開發商建房後留存的物業公司,開發商將其視為千秋萬代從業主頭上謀利的機器,收費不標準、不規範,甚至勾結黑惡勢力強迫業主就範,成為建立和諧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呼籲國家重視這個關係全國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參照水電氣等公用事業管理模式進行管理,設立地區標準,建立較大規模專業物業公司,便於統一和規範管理,服務和收費標準進行公示,這樣也便於各小區業主聯合進行監督,改變各小區業主相對於物業公司勢單力薄的弱勢現狀。


天下去得1


合理,因為小區公共停車位,是小區全體業主的,業主有的有車有的沒有車,這樣,沒有車的業主就吃虧了,不公平,所以,物業服務公司可以收停車費,但要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而且收的費用70%用於小區的公共費用,30%才能用於物業服務公司管理費等


HSG99


收停車費與物業沒有一點點關係!沒有物業的小區建議也收停車費!為什麼?假如小區內能停五百輛車,滿足小區內停車沒有任何問題。過不了三天小區內就會湧入七百輛車,那兩百多輛車都是其他收費小區的車停在不收費的小區裡。如果有專人專理,必要的設施和管理員的工資誰來支付?停車場的使用權是全體業主所有,不是屬於誰家買了車就規誰所有。按現實現在的國情和人們的素質教育小區停車沒人管理不行,有人管理讓業主有車、沒車、車多車少都平均繳錢也不合理。按車收費最合理!


吳彪40438221


不合理。小區的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高房價就包括各種公用設施,物業收取的停車費理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老梁0608124


在取消物業之前,這個問題還是按照物業法執行。

小區地面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地下人防設施代車位不是開發商單獨投資開發的,這是國家硬性規定,小區建設必須設置人防設施,屬於國家,而且,這部分產權已經包含在業主購房款裡面了,使用方法由政府出面協調。小區以外有人投資人防設施也應當辦理《產權證》,地下車位只要開發商拿不出《產權證》的,也屬於全體業主。

物業收取停車費用來做什麼?物業為自己收費這就是問題了。不屬於物業的車位你物業收費業主肯定不答應。既然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業主都可以免費停車,沒有人有資格干預。物業以各種藉口收費都是不行的,物業強行收費就暴露了物業的本質,物業就是一夥強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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