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撞倒孩子被攔後猝死,打人還索賠40萬,阻攔女子:後悔

這是一起“見義勇為”卻“惹”上人命官司的事件。

今年9月23日,河南信陽,老人與男童相撞後試圖離開,目擊者孫女士在小區門口阻攔。

爭執期間,老人心臟驟停倒地,她撥打120搶救,老人不治身亡。

11月21日,孫女士收到法院傳票,老人家屬索賠40餘萬元。

“為何善舉坐上被告席?”11月27日,孫女士稱,已委託律師代理此案並出庭應訴。

老人撞傷男童,離開被阻後猝死

5歲小男孩與騎自行車老人撞到後,右側下頜部位被刮破一道口子。

9月23日晚,帶著兒子在小區散步的孫女士,看到了相撞一幕。

“當時小孩大聲啼哭,我連忙把他從車下救出來,同時用手捂住小孩正在流血的脖子,並用微信語音聯繫孩子母親。”她說,當時兩次撥打電話未接通,就讓圍觀群眾幫忙去找。

老人撞倒孩子被拦后猝死,打人还索赔40万,阻拦女子:后悔

事發地

據孫女士說法,事發後老人沒有下車查看孩子傷情,執意要走,她就站到老人車前勸說,“稍等一會,孩子母親馬上出來了。”

視頻顯示,孫女士站在老人自行車前,雙手推著車阻止他離開。對方則情緒激動,高聲辱罵。期間,小區保安還制止“不要罵人”。

“老人指著我鼻子破口大罵,言語間‘日NM,你們沒事,我還有事’。”孫女士稱,保安上前勸阻時,老人還辱罵保安並揚言“我要殺了你”,圍觀群眾均可作證。

隨後,孫女士撥打110報警。

她說,當時老人坐在一旁的圓形石墩上,她站在離老人兩三米遠的地方等小孩家長。

誰料老人突然倒地,自己又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全程我對老人沒有任何辱罵,也沒有任何肢體上的接觸和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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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士說,整個事件前後大致就5分鐘,後來警察、被撞男孩家屬、120急救人員相繼趕到現場,“遺憾的是,老人還是離開了人世。”

120到場前,小區衛生服務站的醫生曾趕去查看老人情況,當時老人已失去生命體徵,“他平時有些小病都會在我們這裡看,最大的健康問題是高血糖。但具體這次是不是因為這個走的,我們不敢下定論。”

家屬介紹,老人腿部有殘疾,患有小兒麻痺症,事發前因高血壓、糖尿病住院治療,剛出院7天,沒有腦血栓和心臟病。“倒地是因為病發了,跟孫女士爭吵引起心臟驟停。”

據悉,小區很多居民都知道老人患病,此前還有120來搶救過一次。

阻攔者被老人家屬毆打併索賠

“我至今不明白,在沒有任何溝通的情況下,老人家屬為何直接打我,迄今我們雙方也沒有任何交流。”老人離世後,孫女士遭老人家屬毆打。

第一次是在事發現場。

孫女士稱當時正跟警察敘述情況,老人女兒試圖動手,被民警攔住。

第二次是在派出所,“我連她臉都沒看清楚,她直接襲擊我的頭,把我手機屏幕給摔碎了。”

據孫女士說法,當時正在做筆錄,對方衝上來就說“你不把我爸翻起來,你個鱉孫王八蛋,你間接殺人,你還拿著手機拍視頻,你以為他要碰瓷還是要訛你”,“你那點小資產我讓你賠不起”,“以後別讓我見到你這張臉”,“這一輩子我爸纏死你”……

老人妻子告訴記者,動手是因為孫女士在看到老人倒地後說了一句“我擔心他訛我”。“看著一個活生生的人躺在地上,她還說這種話,我女兒聽了自然氣憤不已,這才控制不住情緒動了手。”

孫女士對此予以否認,表示從未說過這樣的話。

被打後,她到醫院就診,被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輕型、多處挫傷(雙側小腿)。

“我現在一直是精神恍惚狀態,經常性的頭暈、噁心,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家裡休息,不敢獨自出門。”

據悉,老人家屬當時未做屍檢,屍體火化處理。

原以為事情就此結束,孫女士卻在事發兩個月後收到法院傳票,案由是“健康權糾紛”,12月12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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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民事訴狀》,老人家屬起訴孫女士及物業公司,要求賠償402647.54元,賠禮道歉並張貼文字道歉信不少於30日。

老人家屬在起訴狀提到,事發地為小區非機動車和行人正常通行必經通道,當晚孫女士等人在此休閒,造成嚴重堵塞,小區保安沒有制止,居民出行受阻。

老人推著自行車正常外出和小孩發生碰擦,與孫女士起爭執後不治身亡。

孫女士應承擔老人死亡的過錯責任,物業應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

物業公司則告訴記者,“小區本身就是大家休閒的地方,每天傍晚散步的人非常多,公共場所不存在說不讓別人在那裡休閒或走動,當時人也不是特別多,也不存在老人家屬說的擁堵到人都過不去。”

“我哪裡錯了,是不是不該管閒事”

“我就是個普通工薪家庭,一直本本分分,上有老下有小,還有房貸。”面對高額賠償,孫女士崩潰了。

起訴狀顯示,老人為殘疾人,歿年57歲,事發當晚推著自行車準備外出散步,是小孩自己撞上去。

孫女士見狀後即攔住老人,抓住車把不讓走,並夥同他人對老人惡言惡語。

爭吵20多分鐘導致老人心臟驟停,倒地不起。經120醫護人員現場搶救40分鐘左右,老人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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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士認為上述內容有不實之處:

1.老人並非推車,而是騎車;

2.老人撞小孩,並非小孩撞老人;

3.自己不是立即攔車,最開始是勸說,但他堅持要走,車子往她身上撞,所以只能用手抓著車把;

4.“夥同女玩伴對他惡言惡語”是無稽之談;

5.對他沒有惡言惡語,老人粗鄙語言對她,保安等圍觀人群均可佐證;

6.整個事件前後大致5分鐘,當晚7點46撥打110,兩分鐘後撥打的120。

老人女兒則告訴記者,不管是誰撞誰,孫女士不能限制別人的人身自由。

“她拉著我父親,死活不讓走,我父親一直在跟她理論,說不是他撞到孩子,他不是想逃避責任,他是在辯是非。”

老人妻子也承認孫女士撥打了120,但她生氣的是孫女士沒有更多作為。“人都倒下了,她為什麼不去施救?就算害怕或者不會急救手段,那也可以通知小區附近的診所,讓診所醫生過來幫忙,但她除了打120,什麼都沒做。”

老人家屬還認為,孫女士一家都沒有道過歉,他們“咽不下這口氣”,要討個說法。

目前,孫女士已委託律師王維維正式代理該案並出庭應訴。王維維稱,“孫女士見義勇為的行為,守護信陽人民的公德心,作為律師也要守護孫女士的合法權益。”被撞男童母親也表示願意出庭作證。

孫女士表示當時被毆打、辱罵、恐嚇,時至今日仍然精神恍惚,每天需要抽時間休息,已嚴重影響到正常工作和家庭生活。“我始終想不明白,我到底哪裡錯了,是不是不該管閒事?”

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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