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口角引發命案,滄州男子持槍殺死鄰居, 你怎麼看?

鄧衍強


回答;作為鄰居,本來應該是低頭不見抬頭見,和睦友好相處的,因為一次吵架,各不相讓,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後果。

雙方都有過錯,持槍男子負主要責任,鄰居負次要責任。

持槍男子依據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罪名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該款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鄰里之間雙方都帶有很大的戾氣凡事多讓一步,相安無事,就算有意見,不喜歡對方,不見面,遠離對方是最好的方式。

一場口角引發的槍擊就這樣毀了兩個原本幸福的家庭,很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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