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接受情况公示
省级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9年11月30日晚20:30分转办群众举报件2件。按照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举报事项:
受理编号:D53250020191130002。
弥勒市西三镇后海北面,山体植被破坏严重,用塑料网遮盖。
受理编号:D53250020191130003。
弥勒市弥阳镇吉山南路中下段靠近盛景郦城小区有一个垃圾中转站,垃圾未分类,造成环境污染,有刺鼻异味,希望得到改善。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日。
弥勒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变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9年12月1日
弥勒市人民政府
总编/孔令勇
排版/邱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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