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駕行業亂象:“黑代駕”治理存難題,安全問題受關注

雖然互聯網代駕平臺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規範了行業,不過,仍然有一些非正規的“黑代駕”出現,甚至還有一些正規代駕平臺的司機存在違法行為。另外,代駕平臺與代駕司機之間的勞動關係、消費者的權益保障等問題仍有待法律進一步釐清。

代駕行業亂象:“黑代駕”治理存難題,安全問題受關注

近年來,隨著國家加大對醉駕的查處力度,“酒後找代駕”已經成為飲酒者的共識。正因如此,代駕行業的發展速度也超乎想象。不過,這也引發了一些新的問題,例如,代駕多發生在夜間、飲酒後,出行的安全問題是許多人非常擔心的。  

  雖然互聯網代駕平臺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規範了行業,不過,仍然有一些非正規的“黑代駕”,遊離在監管視野之外,不受平臺管束,漫天要價,或者偷竊車主財物。另外,作為互聯網領域的新興產業,代駕平臺與代駕司機之間的勞動關係問題等,仍有待法律進一步規制。

  “黑代駕”亂象重重

  “黑代駕”,多見於非正規平臺、公司或者個人性質的代駕司機,由於缺少有效監管和約束,這些代駕司機整體素質往往良莠不齊,甚至存在漫天要價,給車主“設局”碰瓷,甚至存在趁車主酒醉偷盜其財物等多項不法行為。

  據媒體報道,去年11月,海口的張先生就遭遇了一次黑代駕的“洗劫”。據瞭解,張先生在燒烤店喝了酒,出門後,就隨手叫了路邊的代駕。上車後,他很快就睡了過去。

  凌晨3點,張先生突然醒來發現,自己的車停在路邊,已經不見了代駕的蹤影。手機、錢包等財物也不翼而飛。張先生認為,車上只有自己和代駕兩個人,自己的東西很有可能就是代駕拿走的。但是由於是在路邊叫的“黑代駕”,沒有對方的聯繫方式,張先生只能選擇報警處理。

  “黑代駕”的種種亂象,甚至也讓一些不法分子在其中看到了可以暗箱操作的空間,“黑代駕”之中,又衍生出了“假代駕”。

  2017年6月,廣州白雲警方破獲了一起專搶醉酒人員財物的“黑代駕”案件,抓獲了5名犯罪嫌疑人。

  據瞭解,這5人就是典型的“假代駕”。他們並非代駕公司的司機,不過卻經常穿著某代駕公司的統一制服,在深夜出沒,並且在酒吧、KTV等娛樂場所門口,專門等候意識不清的酒醉者,遇到清醒的車主則進行正常代駕,遇到昏醉的,則盜搶其身上或者車上的財物。

  此外,還有些“黑代駕”會選擇在醉酒者回家的“最後一公里”動手腳。

  “e代駕”發佈的《2019年代駕數據形勢報告》顯示,從訂單數量上來說,3公里以內訂單量佔比最少,也就是說,短距離代駕容易被忽視。另外,2.21%的代駕用戶會選擇在距離目的地1000米以內提前結束訂單,且有83.4%的受訪者認為,“快到家了,自己能開”。

  許多“黑代駕”則往往會在快將醉酒者送到家的時候,藉故離開,“安排”醉酒者自己開車,然後再“製造”交通事故,獲取賠償。

  私人代駕與代駕平臺司機

  矛盾難解

  代駕平臺面臨的另一個問題是,部分傳統代駕司機並不願意接受互聯網平臺的管束和收入被抽成,於是選擇繼續從事個人代駕,或者成立小型代駕公司。

  需要尤其注意的是,個人代駕並不意味著就叫“黑代駕”。事實上,現行法律並沒有禁止個人從事代駕工作。

  “現在的代駕行為,從法律上是代駕司機與車主之間的民事關係,沒有行政法上的准入制度,因此不論是代駕平臺作為第三方中介開展的代駕,還是代駕司機與車主自行約定開展的代駕,在法律上主要系代駕司機與車主之間的勞務合同關係。”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介紹說。

  不過,這樣的個人代駕,事實上接單量和收入並不穩定,需要在酒吧、KTV等人流密集區“蹲點”。代駕平臺的出現,極大地擠佔了私人代駕的生存空間,因此爆發的矛盾衝突也不在少數。

  今年11月,深圳兩夥代駕司機鬥毆的視頻在網絡上廣為流傳,引發了廣泛關注。據媒體報道,鬥毆的代駕司機,一方是代駕平臺的司機,而另一方則是自由代駕。產生紛爭的主要原因是“搶客”。

  據報料人介紹,兩夥人相互約定不報警,而且兩天內已經發生了四次衝突。

  另據記者檢索中國文書網發現,代駕互毆引發的衝突,並不在少數,甚至有代駕司機因尋釁滋事罪被判刑。

  2016年9月,在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因為代駕搶單問題,李某某和劉某發生衝突,隨後,因為協商未果,兩人各叫來一夥人,大打出手。打鬥導致多人受傷,並且還砸壞了路邊停放的車輛。

  隨後,鬥毆者被警方抓獲並被提起公訴。最終,李某某因為帶頭尋釁滋事,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其餘主要參與鬥毆者也都受到了刑事處罰。

  代駕司機

  與平臺勞動關係存爭議

  代駕行業中,雖然“黑代駕”更影響代駕行業的可信任度,不過這並不意味著,代駕平臺就能夠百分之百保證乘客人身安全。

  如前文所述的偷盜醉酒者物品,或者故意讓醉酒者開車,製造交通事故等情況,在平臺司機中間,也偶有發生。如何提高平臺司機素質,進一步規範行業,也成了代駕行業需要放在突出位置的問題。

  目前,除了代駕平臺加強對代駕司機的培訓以及管理外,已有部分省市在探索建立代駕行業協會,來實現代駕行業的進一步規範。

  2011年11月,重慶渝誠代駕公司等5家代駕企業成立了代駕聯盟,積極致力於行業標準的統一,推廣代駕人員“著裝、工作牌、協議、禮儀、收費”的“五統一”,2015年,重慶市的20多家代駕公司還聯合成立了代駕行業自律監督委員會,同時監委會發布了15條代駕公約,通過自律的方式規範行業。

  而2014年4月在上海成立的“上海市道路運輸行業協會駕駛服務專委會”,因其會員均為提供代駕、陪駕服務的公司,也被稱為上海的“代駕協會”。

  不過目前,代駕領域還沒有形成在全國範圍內有較大影響力的行業協會,相關法律法規中與代駕行業直接相關的法律條文也不多。

  除了人身安全外,代駕平臺與司機之間的勞動關係問題,也引發了諸多爭議。這不僅關係到代駕司機的權益保障,同時也關係到如果代駕開車發生意外事故,誰來理賠問題。

  雖然早在2015年,全國首例涉代駕軟件事故案的判定結果是代駕平臺與司機之間是僱傭關係,然而從全國各地的判例來看,結合實際情況,判決的結果往往也有很大差異。

  “現在法院的判決對與代駕平臺與代駕司機的關係認定存在不一致。”顧大松介紹說,有的法院將其認定為僱傭關係,有的認定系勞務合作關係。

  而在他看來,代駕平臺系出行領域依託移動互聯網技術開展業務的代表性平臺,屬於《電子商務法》第2條界定的“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因此依《電子商務法》第38條規定有承擔連帶責任情形,也有承擔包括補充責任、連帶責任的“相應責任”情形。

  此外,顧大松認為,現下代駕行業發展中另一個突出問題是:代駕過程中的交通違法處理。“未來,隨著生活品質的提高,不僅酒後代駕業務不斷髮展,非酒後的代駕業務也將得到拓展,因此相關業務開展過程中的規則,甚至產生糾紛時不同情形下的責任確定,也將會是關注的焦點。”顧大松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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