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湖司法調處一起特殊的“工傷死亡事故糾紛”

來源 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政府

近日小湖司法調解了一起特殊的“工傷死亡事故糾紛”。餘某是武夷八閩建設有限公司的一名挖掘機操作師,11月6日傍晚餘某在工地下班回家途中,路經建陽徐墩路段,騎摩托車撞上路邊樹木,不幸身亡。

家屬得知此事後悲痛萬分,在處理完餘某的後事之後,找到了公司負責人吳某並提出了賠償要求。司法所在得知情況後,及時介入,並邀請雙方當事人到司法所開展糾紛化解工作。

餘某家屬認為,餘某在工地為公司做事,在結束回家路上出了事故,就應該屬於工傷,公司就應該對餘某的死負責,並提出了80萬的賠償要求。而吳某表示,餘某挖掘機在工地操作屬於臺班制,並且挖掘機是多人合股,餘某並不屬於公司員工。而且工地已經下班,餘某是在工地範圍外發生事故,公司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司法所工作人員在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爭議後,發現解決該起糾紛的重點在於該起糾紛是否屬於工傷責任。按照工傷認定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司法所工作人員通過交警部門瞭解到,餘某在該起交通事故中,個人承擔全部責任。所以餘某的死亡不屬於工傷責任事故,公司不需要承當相應的事故責任。工作人員告知得出結論後,餘某家屬對該結論存在著不信任、不認可的態度,糾紛化解陷入僵局。

陷入僵局後,工作人員決定先暫時中止調解,並建議死者家屬先諮詢自己身邊的“法律明白人”後,司法所再組織開展調解工作。

當晚,餘某家屬通過電話聯繫工作人員,表示對結論的認可,但是由於死者餘某家庭經濟困難,希望公司能人道主義進行補償,並將死者家中情況對工作人員進行了詳細的說明。考慮到死者妻子沒有經濟收入,父母已經年邁,還有三個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工作人員聯繫公司負責人吳某,並轉達了餘某的家庭情況,並表示雖然公司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是餘某家庭確實存在困難,公司能否人道主義方面,對餘某的家屬給予一些幫助。吳某表示自己需要和其他股東先行溝通,並承諾第二天回對此事進行回覆。




次日,司法所工作人在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最終,武夷八閩建設有限公司人道主義補償餘某家屬肆萬五千元人民幣化解了該起糾紛,家屬也對該公司的幫助表示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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