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湖司法调处一起特殊的“工伤死亡事故纠纷”

来源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近日小湖司法调解了一起特殊的“工伤死亡事故纠纷”。余某是武夷八闽建设有限公司的一名挖掘机操作师,11月6日傍晚余某在工地下班回家途中,路经建阳徐墩路段,骑摩托车撞上路边树木,不幸身亡。

家属得知此事后悲痛万分,在处理完余某的后事之后,找到了公司负责人吴某并提出了赔偿要求。司法所在得知情况后,及时介入,并邀请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余某家属认为,余某在工地为公司做事,在结束回家路上出了事故,就应该属于工伤,公司就应该对余某的死负责,并提出了80万的赔偿要求。而吴某表示,余某挖掘机在工地操作属于台班制,并且挖掘机是多人合股,余某并不属于公司员工。而且工地已经下班,余某是在工地范围外发生事故,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后,发现解决该起纠纷的重点在于该起纠纷是否属于工伤责任。按照工伤认定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交警部门了解到,余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所以余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责任事故,公司不需要承当相应的事故责任。工作人员告知得出结论后,余某家属对该结论存在着不信任、不认可的态度,纠纷化解陷入僵局。

陷入僵局后,工作人员决定先暂时中止调解,并建议死者家属先咨询自己身边的“法律明白人”后,司法所再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当晚,余某家属通过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对结论的认可,但是由于死者余某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公司能人道主义进行补偿,并将死者家中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考虑到死者妻子没有经济收入,父母已经年迈,还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工作人员联系公司负责人吴某,并转达了余某的家庭情况,并表示虽然公司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余某家庭确实存在困难,公司能否人道主义方面,对余某的家属给予一些帮助。吴某表示自己需要和其他股东先行沟通,并承诺第二天回对此事进行回复。




次日,司法所工作人在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最终,武夷八闽建设有限公司人道主义补偿余某家属肆万五千元人民币化解了该起纠纷,家属也对该公司的帮助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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