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嶺山:舉報涉水環境違法行為,最高獎勵10萬元

記者從大嶺山鎮獲悉,為進一步查處和打擊被舉報的涉水環境違法行為,堅決打贏水汙染防治攻堅戰,日前,大嶺山鎮政府制定《大嶺山鎮涉水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全鎮涉水環境違法行為實施有獎舉報,最高獎勵金額達10萬元。

大岭山:举报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辦法》規定,舉報未經審批,設置電鍍、漂染、造紙、洗水、製革、溼式印花、電氧化(電解陽極氧化)、化學鍍、酸洗、磷化、蝕刻(含線路板蝕刻)、鈍化、電泳汙染工序並投入使用的;已建成汙染防治設施的項目,採取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的;擅自拆除、閒置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汙染防治設施,排放水汙染物的;非法排放、傾倒、處置水汙染物的。凡存在上述四類環境違法行為之一的,經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大嶺山分局調查屬實,對被舉報對象依法查處後,每宗給予最低5000元人民幣、最高10萬元人民幣獎勵。

值得注意的是,舉報人需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作為舉報人唯一的聯繫方式,如舉報人未提供手機號碼或者提供手機號碼失效的,視為舉報無效不予受理。

/舉報方式/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來信來訪地址:東莞市大嶺山鎮綜合辦公樓五樓(莞長路矮嶺冚段)503室大嶺山生態環境分局綜合股法規組。

全媒體記者 袁健斌 通訊員 大嶺山宣/文

大嶺山宣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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