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關於在七裡、十方、古洋交通公安聯合開展非現場執法查糾超限超載貨運車輛闖禁令交通違法行為的公告

為進一步深入開展聯合治理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根據龍巖市交通運輸局和龍巖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龍交法〔2016〕34號)和省廳交警總隊要求“按照《福建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實施方案》(閩交政法〔2018〕2號)要求,對貨車違反禁令指示標誌不進站檢測的,依法實施非現場處罰。”的要求,自2019年12月10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決定在長汀七里、武平十方、永定古洋交通公安聯合治超站設置電子監控設備,採取非現場執法方式查糾超限超載貨運車輛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和《福建省實施辦法》第69條第2項規定,處以警告、記3分或罰款150元、記3分的處罰(違法代碼:13441或13442)。


龍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9年12月2日


(龍巖交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