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停單車 校園欺凌 列入不文明行為

亂停單車 校園欺凌 列入不文明行為

■廣州火車南站,停放著大量共享單車。 新快報記者 畢志毅/攝(資料照片)

提請二審的《廣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擬規定

12月3日,《廣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下稱“草案修改稿”)提請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二審。與此前一審稿相比,二審稿增加對文明停放共享單車的規定,同時將防止校園欺凌、加強反欺凌教育列入校園文明規範中。而此前頗受關注的擬重點整治的“八種不文明行為”,則在此次二審稿中予以刪除。

■新快報記者 沈逸雲

刪除重點整治的“八種不文明行為”

會上,廣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鄧成明作廣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廣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其中透露,有市人大代表認為,近年來廣州共享單車市場發展迅速,不文明停放共享單車的現象突出,共享交通工具的使用、停放反映了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應當規範停放共享單車,不得影響通行或者市容市貌。

對此,在草案修改稿的“交通文明規範”中,新增了“共享單車等非機動車應當有序停放在劃定的停放區內,未設定停放區域的,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令人關注的是,此前頗受關注的擬重點整治的“八種不文明行為”在此次草案修改稿中予以刪除。鄧成明解釋稱,有常委會組成人員、立法顧問、立法諮詢專家認為,雖然列舉了八種不文明行為,但是並不能窮盡各種各樣的高頻高發不文明行為,且需重點整治的不文明行為應隨著廣州市社會進步而不斷調整,建議不採用列舉的方式直接規定重點清單的具體內容,可規定重點治理清單的制定程序。

同時,面對不文明行為和不履行文明行為,單位和個人或將擁有舉報和投訴的權利。草案修改稿新增規定,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不履行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職責的情況予以投訴、反映,對不文明行為依法進行舉報。

制定相關措施防止校園欺凌

鄧成明表示,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第十七條除了對學校、學生家長、監護人以及其他人員提出要求,還需要對學生進行文明指引,建議增加對在校學生行為的規範內容。

與此同時,有意見認為,近年來我國校園欺凌事件呈多發態勢,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不少學校內校園欺凌是很嚴重的問題,影響學校的紀律教育和文明風氣,應當對校園欺凌的問題進行防治和文明治理。

對此,草案修改稿在校園文明規範中明確提出,將文明行為的要求納入課程體系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制定防止校園欺凌的相關措施,加強反欺凌教育,教育學生尊敬師長、團結友愛,培養文明行為習慣。

此外,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就醫文明規範的規定不夠全面、完善,只規定就醫的公民應當遵守就醫文明規範,但是醫療文明應由醫患雙方來共同建設,醫務人員也應當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加強醫患溝通,提升服務質量。

在這方面,草案修改稿增加了關於醫務人員的文明規範,包括醫務人員應當尊重患者,恪守醫德,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同意權和隱私權,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和健康隱私,維護患者合法權益;醫務人員不得過度診療,不得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財物,不得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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