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解讀】(四)非領導職務如何套轉,套轉後有什麼變化?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解讀】(四)非領導職務如何套轉,套轉後有什麼變化?

職務職級並行規定實施後,非領導職務應如何套轉?套轉後相應待遇有何變化?這是大家普遍關心的兩個問題。按照規定,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為四等十二級,其中,非領導職務初次套轉職級的方式為:“調研員套轉為二級調研員,副調研員套轉為四級調研員,主任科員套轉為二級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套轉為四級主任科員,科員套轉為一級科員,辦事員套轉為二級科員。”

根據《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5〕4號),縣(區)、鄉鎮(街道)機關中已經晉升的職級高於所任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此次職務職級並行按照對應的職級套改,可以繼續享受原職級。例如,A縣W局局長是正科級領導職務,但在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中享受副縣級職級待遇,此次職務職級並行中就可以套轉為四級調研員。

在第一期解讀中,我們明確:職級只與個人待遇有關,與職務相關的權力與待遇都沒有關係。看到這裡,原來擔任非領導職務的同志可能心存疑慮,套轉後原來享受的待遇會有何變化呢?根據《隴南市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方案》規定,實行“老人老辦法”,即:縣(區)以上黨委管理的非領導職務人員,套轉後不改變幹部管理權限,保留相應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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