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萊州12萬噸“固廢”變“危廢”,環保局“越權”鑑別?

“一紙鑑定,‘中和渣’認定為普通固廢;又一紙通知,普通固廢變成了危廢。我們的投入損失慘重。”深圳一民營企業老總陳業光說。

  • 2014年2月至5月,深圳市江信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江信公司)購買12萬餘噸尾礦“中和渣”。因未獲環保部門批准加工,這些尾礦渣一直堆在驛道鎮東香村。

  • 2018年3月,江信公司接到驛道鎮“通知”,稱那些“中和渣”經鑑定“具有浸出毒性危險特性,屬於危險廢物”,責令其進行安全處置。

调查|莱州12万吨“固废”变“危废”,环保局“越权”鉴别?

12萬噸危廢被陸續清運走

“我們沒有處理危廢資質,國家也嚴禁隨意出售危廢。”江信公司老總陳業光說,他們向鎮裡反饋,該尾礦渣是2013年被萊州市環保局認定為不具有危險特性、同意綜合利用的“中和渣”

萊州市環境監測站出具的《關於山東天承礦業有限公司中和渣危險特性的鑑別意見》顯示,山東天承礦業有限公司(簡稱天承礦業)金城金礦尾礦庫中和渣固體廢物不能判定為具有危險廢物特性。

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原萊州市環保局)固廢管理負責人許國強向紅星新聞記者確認,上述《鑑別意見》是該環保部門根據第三方《檢測報告》(記者備註:無鑑別結論),依據《危險廢物鑑別技術規範》的相關規定作出的鑑別

不過,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相關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記者回復,萊州市環保部門並不具有危廢鑑別的資質和職能。

環境法研究學者曹曉凡解釋,鑑別屬於技術範疇,萊州市環保部門沒有鑑別的資質和權限,必須依據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是危廢或不是危廢的鑑別結論,來進行行政管理。

『六年前的一樁生意』

“高品位”尾礦渣吸引深圳民企入魯投資

根據企查查查詢顯示,江信公司是1997年在深圳市福田區註冊成立一家民營企業,主要經營礦山開採、礦石的選冶、多金屬礦加工等業務。

公司老總陳業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13年12月,有朋友向他介紹,山東招遠、萊州在前些年黃金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了大量尾礦、尾渣,當地歡迎有技術、有資金的企業來投資回收利用。

次年1月,江信公司派副總經理陳元貴等人進魯考察。陳元貴回憶,當地焦家金礦保衛科幹部褚某巖接待了他們,介紹說山東黃金集團下屬的天承礦業尾礦庫有幾十萬噸高品位(貴金屬含量高)“中和渣”,回收利用價值很高,被河南一家公司整體買下。

陳元貴描述,褚某巖帶他們到天承礦業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說,那批“中和渣”已與河南省西峽縣翠屏特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簡稱翠屏公司)簽訂合同。

“褚某巖又帶我們找到魯某峰。我們說,如果品位合適、有回收利用價值,我公司全部收購,但要有相關執法部門批文。”陳元貴說,當時,翠屏公司的魯某峰給他看了萊州市環保局的相關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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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州市環境監測站對天承礦業“中和渣”的危險特性鑑別意見

據陳元貴講述,之後,魯某峰帶他們去了尾礦庫現場,“當時已挖了兩個大坑,估計挖走了十多萬噸,我們就在坑裡取了四大袋,約200公斤樣品,郵回廣東化驗及試驗。化驗結果有價元素含量不錯,回收率也比較高。”

為了慎重起見,陳元貴還拿著環保批文的複印件,到萊州市環保局核實。“工作人員看過後,明確說是環保局出具的批文。我們馬上給魯某峰打電話,表示收購這批 ‘中和渣’。”

“把尾礦尾渣中的有害元素提煉回收,避免了重金屬再度汙染。提取汙染元素後的尾礦尾渣,全部用於生產新型建材原料。”陳業光說。

『被村民舉報汙染環境』

收購暫停後 堆放物被指檢測出氰化物

陳元貴介紹,2014年2月19日,他們與魯某峰正式談“中和渣”收購事宜。定價每噸100元,每拉1萬噸,結算一次。錢款通過中間人賬戶轉給魯某峰。褚某巖與天承礦業尾礦庫負責人熟悉,其負責運輸、租賃堆放場地,每噸30元。

“從2月23日至5月9日,共拉了2223車,合計122389噸。”陳元貴說,由於尾礦庫水位上升,“中和渣”含水過重,他們停止了收購。堆放“中和渣”的場地,是褚某巖在驛道鎮東香村租賃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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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尾礦庫拉運“中和渣”現場

陳元貴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14年2月17日,江信公司與萊州市驛道鎮仁德螢石加工廠(簡稱仁德加工廠)簽訂《選廠承包合同》,計劃在此加工運來的“中和渣”。合同簽訂後,仁德加工廠先後在2014年5月、2016年8月、2016年11月和2017年9月向萊州市環保局呈報對加工廠生產線進行技術改造的申請,但萊州市環保局一直沒有給予正式答覆。

紅星新聞記者就此向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進行採訪核實。截至記者發稿時,對方未對此回應。

陳元貴說,由於上述原因,運來的尾礦渣一直堆放在驛道鎮東香村。直到2017年8月,堆放的尾礦渣被村民舉報汙染環境。

據《中央環保督察組向山東轉辦群眾信訪舉報件及邊督邊改公開情況涉及煙臺市一覽表(第三十一批)》,上述“中和渣”堆放後,有村民舉報,堆放物為黃金冶煉企業產生的氰化物渣,導致其土地及地下水受到汙染,異味很大。

該文件的“調查核實情況”稱,經執法組現場核查,2014年,江信公司租賃萊州市驛道鎮東香村5戶村民14.96畝土地,堆存約6萬噸中和渣並苫蓋封存至今。中和渣來自山東天承礦業有限公司採取細菌氧化法提取黃金後產生的廢渣,由天承礦業金城鎮王家村北尾礦庫運到此地。

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堆放物中含氰化物,檢測樣本氰化物含量為0.0184mg/L。地下水檢測結果合格,不存在汙染地下水問題。空氣中存在異味。土壤中個別指標存在超標現象。

“處理和整改情況”提到,堆存場未經環評驗收,環保局於2017年8月18日對企業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10萬元。堆存場佔用的14.96畝土地,未經國土資源部門審批,屬非法壓佔,2017年8月14日,萊州市國土資源局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企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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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政府網站公佈的“第三十一批”案件顯示,堆放物中含氰化物

“處理和整改情況”還稱,因本次抽取廢渣檢查,樣品中發現氰化物、砷元素,為妥善處理,不對環境造成影響,江信公司已聯繫省環科院重新對運輸後的此堆廢物進行危廢特性認定,並做出整體環評方案。後續將嚴格按照鑑定意見和細化整治方案進行整治處理。

『新鑑別稱“危險廢物”』

中央環保督察組將其列為重點案件

陳元貴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18年3月,江信公司接到驛道鎮“通知”,稱那些“中和渣”經鑑定“具有浸出毒性危險特性,屬於危險廢物”,責令其進行安全處置。

落款萊州市驛道鎮政府的“通知”顯示,根據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簡稱山東省環科院)對驛道鎮東香村大唐驛道鎮風電場北山關嶺堆存的數萬噸已苫蓋封存的固廢(佔地約15畝)進行的取樣鑑定,鑑定結果該固廢堆場因固廢“至少具有國家危險廢物鑑別標準規定的浸出毒性危險特性,屬於危險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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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環科院的鑑別結論

山東省環科院2018年1月出具的《危險特性鑑別報告》描述,該次鑑別工作共採集固廢樣品102份樣,對其浸出毒性中的砷、總鉻、鎳、 銅、鋅、鉛、六價鉻、氰化物進行分析檢測,其中,浸出毒性砷的超標份樣數為59份樣,超過了GB5085中規定的超標份樣數下限值(22份樣)。

“根據鑑別技術規範,在檢測過程中,如果一項檢測的結果超過GB5085相應標準值,即可判定該固體廢物為具有該種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上述鑑別報告給出結論:該次鑑別固廢具有浸出毒性危險特性。

該《危險特性鑑別報告》經手人向紅星新聞記者證實了上述鑑別結論。

今年8月26日,驛道鎮人大副主席孫堯潭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中央環保督察組對該案比較關注,將其列為重點案件,要求對危廢進行清運。鎮裡已經採取了應急措施,將那些危廢轉移到安全的地方暫存。

“我是2017年調到鎮上,分管環保工作。”孫堯潭回憶,那些危廢在2014年便拉來了。“沒有省環科院的鑑別報告前,它的成分就是‘中和渣’。後來有了新的鑑定結果,我們就按新的危險廢物結論來處理。”

孫堯潭稱,鎮裡按政府職責主要負責清運,下一步該怎麼處理,不知道。清運完後,鎮裡還請了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環境修復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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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礦渣被轉走,地上進行了復綠。

紅星新聞記者在當地走訪看到,原本堆積若山包的尾礦渣已被轉走,地上進行了復綠,部分地皮“裸露”、綠草枯黃。

『“固廢”身份鑑定始末』

環保局:早前危廢名錄裡沒有中和渣

“我們沒有處理危廢資質,國家也嚴禁隨意出售危廢。”陳業光說,接到驛道鎮“通知”後,他們向鎮裡反饋,該尾礦渣是2013年被萊州市環保局認定為不具有危險特性、同意綜合利用的“中和渣”。

在山東省環科院出具危廢鑑定之前,這些“中和渣”如何取得固廢“身份”?陳元貴向紅星新聞記者提供了相關環保批文。

2012年10月25日,原萊州市環保局下屬的萊州市環境監測站出具了《山東天承礦業有限公司中和渣檢測鑑別方案》,稱根據萊州市環保局的要求和天承礦業的委託,為鑑別天承礦業中和渣的危險特性制定該方案。

上述《方案》中提到,採樣地點為天承礦業金城金礦尾礦庫中和渣堆放點。因該中和渣堆存總量為5萬噸,確定樣品最小採樣份數為100個。樣品採集和檢測需委託有資質的環保部門環境監測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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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州市環境監測站出具的鑑別方案

檢測工作完成後,檢測機構需提供正規的檢測報告。檢測報告按要求上報萊州市環保局,由萊州市環保局根據檢測結果,依據相關規定,對中和渣的危險特性進行判定,鑑別是否屬於危險廢物

2013年6月10日,萊州市環境監測站出具《關於對山東天承礦業有限公司中和渣危險特性的鑑別意見》,其中稱天承礦業金城金礦尾礦庫中和渣固體廢物超標份樣數為14個,未超過規定的23個超標份樣數下限數,故不能判定為具有危險廢物特性

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原萊州市環保局)固廢管理負責人許國強向記者證實,上述文件系真實的。“當時,中和渣在《國家危廢名錄》裡沒有,為了慎重起見,需要做檢測來判定是否為危廢。”許國強說,該“中和渣”是2000年省裡批覆的項目產生的渣子,放到天承尾礦庫裡。“他們現在要拿出來,我們就弄了鑑別方案。”

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回覆紅星新聞記者,由於山東恆誠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是社會第三方檢測機構,並取得山東省CMA認證,其檢測報告中只能提供檢測結果,不能對結果進行判定,因此沒有結果是否超標的判定。對檢測結果是否超標,應由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判定。

『兩次結論為何不同』

當地環保官員:前後鑑別物相差7萬噸

兩次鑑別結論為何有巨大差異?許國強解釋說:“當初天承礦業打的報告是有5萬噸,我們讓其針對這5萬噸做的鑑定。2018年(檢測時),弄到東香村的是12萬噸,中間環節出現了什麼問題,我們就不知道了。企業沒再提交什麼東西。”

對於因何多出7萬噸,許國強說,他不清楚,但那批“中和渣”經過了倒手。“為什麼叫他們重新做鑑定?因為它變了。江信公司不做,沒辦法了,市政府讓驛道鎮政府去申請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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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渣”堆放在東香村,如小山包

許國強說:“新的結論有了,我們只能執行新的結論。因為它(《危險特性鑑別報告》)權威高,是省一級的。我們之前那個5萬噸的(《鑑別意見》),是縣一級的。

“縣級環保部門有鑑別危廢的職權和資質嗎?”記者追問。許國強坦言:“我們沒有資質。2013年時,省裡也沒有資質。都沒有,這個活不幹了嗎?還要判別。我們就依據國家規範來。恆誠有檢測固體廢物的資質,它測出數據來,我們可以給判斷。”

2019年9月9日,山東省生態環保宣教中心工作人員回覆,經詢問相關業務處室,環保部門作為行政部門,不具有對固廢是否為危險廢物進行鑑別的資質和職能。

紅星新聞記者諮詢多位其他省份的環保官員,對方均明確表示,縣級甚至市級環保部門都沒有危廢的鑑別資質和職權。

河北環境工程學院(中國環境管理幹部學院)老師曹曉凡解釋,鑑別屬於技術範疇,萊州市環保部門沒有鑑別的資質和權限,必須依據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是危廢或不是危廢的鑑別結論,來進行行政管理。“如果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中沒有鑑別結論,環保部門不能依據該檢測報告中的數據,出具是否為危廢的鑑別意見。”

氰化物是一種有毒的致命物質。“不能判定為具有危險廢物特性”的“中和渣”,為何檢出氰化物?對此,許國強解釋,氰化尾渣是危廢,即使不超標,它也是危廢。但那些是中和渣。“為什麼其中含有氰化物,這我們就不清楚了。當時,省裡批覆文件上寫的就是中和渣。”

分管環保工作的萊州市副市長馬立平則解釋,兩次鑑別結果不同是由於國家政策變動形成的。“因為國家的標準不一樣了。新的環保標準是2016年8月1日的,以前的固廢變成危廢了。”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不過,兩次鑑別結論均依據的是2007版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山東省環科院《危險特性鑑別報告》中“鑑別結論 ”專門提到,該次鑑別的萊州市驛道鎮東香村固廢堆場固廢因來源不明確,無法確定其是否屬於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的危險廢物。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方法對其危險特性進行鑑別,結果表明其至少具有國家危險廢物鑑別標準(GB5085.1~7-2007)規定的浸出毒性危險特性,屬於危險廢物。

『幕後調查』

尾礦渣被倒手賣出 未運至環保批覆地

據悉,2013年11月18日,萊州市環保局對天承礦業《關於辦理中和渣轉移手續的請示》作出“批覆”:“同意你公司將中和渣轉移至棲霞市淙森礦業有限公司(簡稱淙森公司)進行綜合利用。同時要求你公司在轉移中和渣過程中,必須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不得出現傾倒、丟棄、遺撒現象。建立轉移記錄(臺帳),並報我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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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州市環保局對中和渣轉移的“批覆”

相關材料顯示,10天后,天承礦業將上述“批覆”內容,轉發給西峽縣翠屏特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簡稱翠屏公司),要求對方按照批覆要求,遵守相關環保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

原來,早在2012年10月28日,天承礦業與翠屏公司(代表人簽字:魯某峰)簽訂《尾礦庫生產尾渣拉運合同》,約定天承礦業無償提供尾渣,後者負責挖掘、拉運、處理等所有發生的一切費用,並向天承礦業繳納200萬元作保證金,待工程驗收合格後退還。

一份蓋有天承礦業公章的《關於中和渣拉運相關情況的說明》顯示,2014年4月25日,天承礦業稱其尾礦庫中和渣現正在由翠屏拉運和處理。

不過,那些“中和渣”並未按環保部門批覆的要求被運往棲霞市淙森公司,而是拉至驛道鎮東香村堆放。

“有一車一磅單,有車牌號、重量、時間和司機的簽名。”陳元貴描述,在拉往堆放地的過程中,還有環保人員督促其按要求做防護措施。“加工手續不完善,這渣從天承礦業尾礦庫拉運到堆場,沒任何中間環節,堆放在那,我們一直未動。”

陳元貴還提供了該批“中和渣”的購買合同。落款日期2014年4月3日《金尾礦供銷合同》顯示,“供方”褚某巖保證供給“需方”江信公司金尾礦(幹基)十萬噸以上。從尾礦庫負責運至“需方”所租用的場地裡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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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公司與褚某巖簽訂的《金尾礦供銷合同》

“當初為何是你與江信公司簽訂的尾礦渣購買合同?”對於紅星新聞記者的問題,褚某巖說:“已經過了很長時間,我也不清楚。當時,我主要是負責運輸,簽了合同給深圳江信公司供貨。東西已經由環保局處置了,具體聯繫他們吧。”

魯某峰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初以為他們(江信公司)是往棲霞拉,拉了一萬噸,才知道都拉到驛道鎮。我們不是當地人,他們跟當地人合作在拉,跟淙森公司也簽了合同。”

江信公司向記者確認,該公司確與淙森公司簽了《選廠承包合同》,“但因那裡不具備加工條件,所以沒把尾礦運過去。”

據悉,2018年6月,江信公司已向天承礦業反映,其出售的尾礦渣為有毒有害的危廢,“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或者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以上的,認定為嚴重汙染環境。”陳元貴說,天承礦業一直未就此給他們回覆。

今年12月1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繫了天承礦業董事長程全民。“不管我們的事。(記者拿到的反映)材料絕對是錯了。”隨後,程全民又說,記者打錯了電話。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趙倩 山東萊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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