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順手牽羊實施盜竊,龍巖警方48小時破案追贓, 你怎麼看?

風亂語


男子朱某在收購廢品時,在一裝修的商品房內,盜走鄭女土裝有價值近二萬元財物的手提包。後被龍巖警方抓獲歸案。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盜竊一至三千元以上,為數額較大: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顯然,朱某盜竊的數額屬於較大,他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是他應該得到的懲罰。

朱某做為一個普通公民,他以收購廢品或打零工謀生。也許在某些人的眼裡,這算不上一份體面的職業和工作,也不可能獲得相當可觀的收益。但是,只要他知法守法,靠勤勞的雙手勞動,是完全可以養活自已,甚至發家致富的。那他為什麼要置法律而不顧,反其道而行之,鋌而走險,幹盜竊的勾當呢。我想除了他法制觀念不強,守法意識薄弱外,根夲原因有二個。

一是心存僥倖。自以為竊取他人財物,只要做得隱蔽,幹得神不知,鬼不覺,沒人知曉,就不會被抓。豈不料,天網烣,蔬而不漏。

二是貪戀心理。他不安現狀,不守夲分不願靠一分一釐的去積累財富,總想走捷徑,用不正當的手段不獲取豐厚的利益。結果,欲速則不達,在人生的路上裁了跟頭,將在高牆院內,滿臉淚水,幾度春秋。

聖經上說,種豆得豆,種瓜得瓜。朱某的犯罪行為,是自食其果,將會為此付出慘重慘痛的代價。

一失足成為千古恨。我們每個公民,都應在紛繁複雜社會生活環境中,保持清醒的頭腦,嚴於律已,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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