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狠批彈窗廣告:不能想彈就彈!治了又治,為何“打不死”?

人民日報狠批彈窗廣告:不能想彈就彈!治了又治,為何“打不死”?

相信每個人在暢遊互聯網海洋的同時,都受到彈窗廣告或多或少的騷擾。

打開電腦網頁或者手機APP,映入眼簾的是覆蓋整個頁面大小的“恭喜收到××紅包”“抽取粉絲大禮包”“召喚好友”等花花綠綠的彈窗廣告,讓人煩不勝煩。彈窗廣告,儼然成為了網絡公害,人人喊打。

然而,這些治了又治的彈窗廣告為何就是“打不死”?

人民日报狠批弹窗广告:不能想弹就弹!治了又治,为何“打不死”?

人民日報批彈窗廣告

“不能想彈就彈”

12月4日,人民日報發文稱,如今,消費者打開電腦網頁、登錄手機客戶端,往往會發現,一些形形色色的“彈窗”撲面而來。這些彈窗有的是信息推廣,有的是商業廣告,很多時候讓人避之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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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窗是一種推廣方式。有時候,彈窗廣告對人們網上購物、瀏覽信息有一定幫助,但總體而言,彈窗氾濫就是“擾民”了。當想看的網頁被遮擋、想買的商品被隱藏,這種“霸屏”的彈窗,給人的感覺往往是厭煩。

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利用互聯網發佈、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實際情況是,不少彈窗都把關閉按鈕做得很不顯眼,有時用戶點擊後非但不能關閉廣告,反而會進入廣告頁面,越關越多、越關越煩。這些年,相關部門曾多次針對互聯網廣告開展整治行動,然而,這些違規的彈窗廣告總是屢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廣告商家和瀏覽器平臺利益勾結。對他們來說,彈窗推廣是實現“共贏”的載體,“彈”在網上就能賺錢。

業內人士透露,多數彈窗都是推廣公司與瀏覽器平臺合作,按受眾點擊量收費並分成,每次點擊按0.1元至0.3元的標準收取費用。一些推廣公司運營的彈窗,還能實現對目標人群精準推送:你前一天瀏覽過某個商品或某條信息,第二天打開電腦、手機就能收到與之相關的信息、廣告。這種量身定製的彈窗不僅擾民,還可能侵權,存在盜用用戶信息、侵犯個人隱私等問題。

人民日報稱,“彈窗廣告”肆意而為,不僅影響上網者的心情和工作效率,還會帶來木馬植入、信息詐騙、強制消費等問題。治理彈窗氾濫,監管必不可少。相關部門應明確監管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精準執法,

不能讓彈窗廣告想彈就彈。對惡劣彈窗給用戶造成傷害和損失的問題,也應明確具體的主體責任。在這方面,不妨參照治理垃圾短信的措施來加強對彈窗廣告的監管:任何實體和個人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彈窗廣告;接收者同意後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彈窗廣告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

治理彈窗氾濫,平臺責無旁貸。有關平臺應珍惜聲譽、控制彈窗。對發佈違規廣告的網絡經營者,應與其及時終止合作關係。只有優化行業生態、加強業界自律、形成管理合力,才是治本之策。

此前調查:2萬元可推送100萬次

上個月,新華社調查發現,彈窗廣告已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條。

在搜索引擎以“彈窗廣告推廣”為搜索詞,發現多條彈窗廣告製作及推廣的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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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彈窗廣告推廣”為關鍵詞的某搜索結果

以推廣中藥產品為由,諮詢了一家廣告代理公司。工作人員稱,可以提供兩種彈窗廣告的發佈途徑:一種是與運營商合作,只要電腦是聯網狀態,打開就能接收到彈窗廣告;另一種是與軟件、瀏覽器合作,在使用某些軟件和瀏覽器時,屏幕就會彈出廣告。

“運營商、軟件、瀏覽器平臺都有用戶大數據,你只要提出廣告時間段、推廣地區、目標受眾、產品定位,我們就可以提供服務。”客服人員表示,若是運營商彈窗廣告,價位是2萬元發送100萬次彈窗,量越大成本越低。

隨後,以同樣理由,線上諮詢了另外一家廣告代理公司。工作人員介紹說,他們公司的彈窗廣告業務是與某瀏覽器平臺合作,按受眾點擊量收費,每次點擊的收費標準為0.1元至0.3元。“我們可以針對目標人群精準推廣,年齡範圍、時間範圍、地理範圍都可以由您自己設定。”

一位網絡瀏覽器研發人員透露,國內大部分軟件實行免費使用,開發者為了獲利,通過強行植入廣告等方式“迫使”用戶閱讀廣告。

“為滿足一些廣告主提出的‘精準廣告’需求,我們就通過蒐集、分析消費者上網瀏覽痕跡,製作精準客戶畫像進行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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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知名搜索服務提供商提供的數據顯示,今年“雙十一”前夕,電商行業廣告主的廣告投放量比平時增加了兩到三倍。

針對商品被瀏覽後相關鏈接不斷彈出的問題,電話諮詢了某電商平臺,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與各瀏覽器開發公司都有合作,由對方平臺來做廣告推廣。“每日廣告點擊量達到一定數額,我們便會支付相應廣告費;至於如何推廣,不是由我們公司負責。”

相關部門已多次針對互聯網廣告

開展整治行動

其實早在2014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原國家工商總局召開“整治網絡彈窗”專題座談會,專項研究治理網絡彈窗亂象,決定近期啟動“整治網絡彈窗”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對網絡彈窗的整治力度,嚴肅查處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木馬病毒、詐騙信息等非法彈窗行為。

我國《廣告法》也明確規定,“利用互聯網發佈、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實際情況是,不少彈窗都把關閉按鈕做得很不顯眼,有時用戶點擊後非但不能關閉廣告,反而會進入廣告頁面,越關越多、越關越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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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小編(微信號:nbdnews)注意到,2014年,發明彈窗廣告這種廣告形式的電腦工程師伊森·祖克曼,還曾在美國《大西洋月刊》上發表道歉文章:“對不起,我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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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自《青年參考》(2014年9月3日 42版)

有業內專家建議,應多措並舉,細化相關管理辦法,完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多部門聯合打擊違法行為,規範網絡彈窗廣告發展。

今年5月,我國《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網絡運營者不得以改善服務質量、提升用戶體驗、定向推送信息、研發新產品等為由,以默認授權、功能捆綁等形式強迫、誤導個人信息主體同意其收集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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