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跑一次”也應成為糾錯“標配”

兩個多月前,四川樂山市民杜鵬應聘保安工作,前往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時,發現在廣安華鎣有7年前的“犯罪記錄”。經轄區派出所和華鎣警方聯繫,對方承認該信息有誤,表示將撤銷錯誤的“犯罪記錄”,但近兩個月未果。期間,杜鵬兩次求職受阻,家庭陷入困境,處於極度焦慮中,準備前往廣安交涉前一天,43歲的他突然離開人世。(12月2日人民網)

據瞭解,所謂的“犯罪記錄”發生在廣安華鎣,記錄顯示,2012年杜鵬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刑拘,辦理了取保候審。事實上,他從來沒有去過400公里外的廣安華鎣,面對從天而降的“犯罪記錄”,開始十分憤怒,三番五次交涉未果,繼而沉默寡言,精神恍惚。

杜鵬之死與“被犯罪”有無關聯,暫且不論。但涉事公安機關發現後,沒有及時糾正,近兩個月拖而不決,則是不爭事實。“犯罪記錄”的錄入或撤銷,對公安機關而言,是一項常規性工作。對於被錯錄“犯罪記錄”的具體公民來說,則意味著背上“精神枷鎖”,或帶來生活不便,或失去就業機會,或致家庭困頓。這時,公安機關第一時間糾錯,顯得尤為重要,可能避免悲劇的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像杜鵬這樣“被犯罪”並非個案。從媒體報道看,還有“被吸毒”“被通緝”“被老闆”“被購房”“被訴訟”等,大部分是由政府部門工作差錯釀成,當事市民因此“跑斷腿”,工作、生活受備受折騰。許多時候,引發輿論關注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問題才迎刃而解。

近年來,各地致力打造服務型政府,簡化辦事流程,讓市民“最多跑一次”,成為辦事“標配”。遺憾的是,“最多跑一次”只適用辦理常規事項,像糾正“被XX”之類的事項還未引起足夠重視,糾錯流程不暢,職責不清,推諉扯皮時有發生。因此,政府部門有必要為市民糾錯開設“綠色通道”,將其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項,有錯必糾,糾錯立改。這是回應民意需要,也是打造服務型政府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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