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宁海:乡村“微权清单”制度

​2014年,浙江省海宁县开始在全国首创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36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梳理形成涵盖19项村级公共权力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事项的36条村级权力清单,基本实现村级权力全覆盖,明确“清单之外再无权力”,使村干部做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被老百姓称为农村的“法”。同时,它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农村实际,把“法理”的内核,用农村的“情理”和“道理”呈现出来。2017年,又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对原“36条”内容进行了精简、修改,让新版“36条”更符合农村实际。经过几年的运行,《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不仅有效推进了村级重大项目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而且已成长为约束“小官巨腐”的最强保障。实现了中央1号文件“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求的配套。


「案例」宁海:乡村“微权清单”制度

1. 厘清边界,梳理村务工作权力清单

收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梳理出台《村务工作权力清单三十六条》,明确了19项村干部行使村级公共权力事项,包括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项目招投标管理、资产资源处置等,固化了17项便民服务权力事项,包括村民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款分配等,简明扼要地展现了村级事务“哪些不该做、哪些该做、该怎么做”,成为了村干部履职、村民办事的指南。


2.绘制流程,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

编制出台《农村小微权力运行规范体系管理手册》、《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操作规程》,明确每项村务工作的事项名称、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事项的来由依据、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运行过程的公开公示、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六项核心内容。强化村级组织、村干部权力主体的岗位职责,精心绘制《村务事项运行流程图》45张,确保权力运行“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


「案例」宁海:乡村“微权清单”制度

3.强化监督,确保村级事务程序到位

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严格监督《村务工作权力清单三十六条》执行落实情况,对照《村级事务运行流程图》,强化对村“三务”公开、村级事务运行和村级工程项目的监督,监督村干部权力运行。推行“阳光化村务公开”,投资200余万元建成“阳光村务网”和数字电视公开平台,在线提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财务审计及村务、党务公开等信息。此外,推行“全过程立体监督”,建立健全农村巡查、村级重大事项报备、农村法律顾问等17项保障机制,率先构建起县、乡、村三级巡查和农村巡查三年全覆盖制度,着力打造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一条链”。推行“不称职责任追究”,制定村干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详细界定56项具体行为和责任追究标准。


4.线上线下相结合

以“群众路线+互联网技术”为手段,寓普法于服务,在服务中普法。

线上,创设“智法达人”平台,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参与、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教育运作机制,实行群众点单、平台宣传。线下,政府层面结合三治融合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开展“百名执法干部讲百堂法治课”“乡村法律课堂”等普法活动,组织执法干部、专业律师、讲师团成员、人民调解员进村入户开展普法教育;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引导建立未成年人教育等9家社会普法工作室,根据自身专长服务不同普法对象,全民普法守法的社会风尚日益浓厚。此外,实现“法律顾问”村村全覆盖,并定期定点组织“法律坐诊”活动,提供纠纷调处、文书代写、法律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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