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仁化一男子出獄不久,竟向孕婦伸“魔爪”

2019年5月17日,身懷六甲的女子黎某像往常一樣,下班後走在回家的必經之路上,殊不知,一雙“魔爪”竟伸向了她,“歹徒”通過暴力掐喉、言語威脅的方式搶劫了她身上的100元現金和一部手機。近日,仁化法院依法審結了該宗搶劫案,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11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現年26歲的李某,早在2014年,就因犯搶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又於2018年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刑滿釋放後,因沒有經濟來源,李某生活很快陷入了捉襟見肘的境地。

案發當日17時許,李某在某偏僻的路上徘徊時,遠遠地看見一名女子隻身在路邊行走,且該女子因懷孕行動不便走得很慢。李某見此情形,便萌生惡念,將搶劫該女子作為其“撈錢良策”。

這名女子就是黎某。待黎某走近後,李某快步上前,一隻手掐住黎某喉嚨,一隻手反鎖住黎某的手,將其推至路邊圍欄牆上,並威脅道:“要錢還是要命?!”

當時,身懷六甲、孤立無援的黎某無奈之下,只好將挎包、手機及手機密碼、銀行卡及密碼交給李某。見黎某無其他財物可劫,李某搶走手機和銀行卡快步逃離現場,並在附近ATM機內取出了黎某卡內僅有的100元。經鑑定,黎某的損傷程度被評定為輕微傷,其被搶手機價值3535.34元。次日,公安機關在某旅店將李某抓獲。

仁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無視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的方式,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李某對孕婦實施搶劫,致被害人輕微傷,酌情從重處罰,且李某刑滿釋放不足半年又再次故意觸犯刑律,屬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記者/唐音

通訊員/蒙傳遠 鄒方筱

【作者】 唐音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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