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人社部:不能无限度扩大

人社部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647号建议做出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取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的建议,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不能无限度扩大。

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人社部:不能无限度扩大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代表提出了“关于取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的建议”。对此,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及时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由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工伤保险制度还在不断改进完善之中,确有一些政策问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

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人社部:不能无限度扩大

工伤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保障主体是“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与工作的相关性是其中的关键因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亡”的规定,考虑了此类情况导致的死亡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一定意义上是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范围扩大到了“因病”范围,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职能范围。

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人社部:不能无限度扩大

因此,在对此类情形工伤认定的把握上,既要考虑工伤保险的制度属性和我国现阶段国情特点,还应兼顾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无限度扩大。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只有日本等少数国家将“过劳死”纳入了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而且日本的“过劳死”认定有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调查程序。

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人社部:不能无限度扩大

鉴于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亡”的规定。对于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其他社会保障渠道给予保障。

确如代表建议中指出,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存在矛盾和不足,实践中引发了一些分歧和问题。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已经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和研究。

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人社部:不能无限度扩大

代表在建议中提出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并提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等立法机关,在完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过程中予以参考。

■来源/人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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