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勝首例涉惡案件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龍勝首例涉惡案件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龍勝首例涉惡案件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12月4日,龍勝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範元珍等5人涉嫌尋釁滋事一案,這是龍勝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的首例涉惡案件。龍勝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副院長粟長賦擔任審判長,與龍勝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專業隊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6月6日,被告人範元珍和龍某某登記成立龍勝意通非融資性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後意通公司更名為意通信息中介。在經營意通公司及意通信息中介期間,被告人範元珍實際從事高利放貸業務。為攫取經濟利益,被告人範元珍以為公司幫忙為名,先後將被告人屈凱萌、李澤安、汪旭東、韋寓翔等多名社會閒散人員網羅到一起。

自2012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範元珍糾集被告人汪旭東、李澤安、屈凱萌、韋寓翔等人多次以喇叭喊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噴油漆、貼大字報、破壞財物等軟暴力手段,以及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向多名被害人追債,實施尋釁滋事的犯罪行為,形成了以被告人範元珍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汪旭東、李澤安、屈凱萌、韋寓翔為基本固定的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範元珍、汪旭東、李澤安、屈凱萌、韋寓翔為追討高額利息而採用滋擾、糾纏等軟暴力手段及扇耳光等暴力手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五被告人糾集在一起,以軟暴力及暴力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符合惡勢力集團犯罪組織特徵。在該犯罪集團中,被告人範元珍為糾集者,系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汪旭東、李澤安、屈凱萌、韋寓翔系積極參與者,系集團重要成員,應當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組織控辯雙方對本案的定罪量刑證據進行舉證、質證、認證,公訴人對本案定罪量刑、社會危害性及警示教育等發表了公訴意見,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充分發表了意見,並表示認罪認罰。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向法庭作了最後陳述,均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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