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通報7起藥品安全行政處罰案例!涉及藥店、診所、醫院......

12月5日

寧夏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了

2019年度自治區藥品安全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宁夏通报7起药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例!涉及药店、诊所、医院......

銀川裴醫堂中醫門診部

寧夏潤興堂醫藥有限公司等7家機構

因使用假藥或向無證單位銷售藥品等問題

被行政處罰

食品藥品問題

關乎每一個人

也是責任重大的一件事

這7家被通報的案例

存在哪些問題呢

一起來看看

宁夏通报7起药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例!涉及药店、诊所、医院......

案例一 銀川裴醫堂中醫門診部使用假藥案

銀川裴醫堂中醫門診部購進使用的中藥飲片麩炒枳實,經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抽驗,發現該門診部使用的麩炒枳實所用原料不是《中國藥典》收載的枳實品種來源,被認定為假藥。

至案發時,當事人共購進、使用麩炒枳實5公斤,貨值金額1650元,獲取違法所得1551元。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禁止生產銷售假藥”規定,被銀川市市場監管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4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寧夏潤興堂醫藥有限公司向無證單位銷售藥品案

中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自治區藥監局交辦的案件線索調查過程中,發現寧夏潤興堂醫藥公司在未對購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的情況下,多次向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單位出售藥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從事無證生產、經營藥品行為的,不得為其提供藥品”的規定,

被中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警告,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海原華山醫院使用過期醫療器械案

2019年4月28日,海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海原縣華山醫院進行執法檢查時,在該醫院醫護辦醫療廢棄桶中發現2支已使用的,標示失效期為201903的一次性注射器,同時在現場還發現19支同批次過期產品,貨值2.52元。

該醫院行為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註冊、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的規定,構成使用過期醫療器械違法行為,被海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沒收過期醫療器械和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平羅縣正源堂中醫診所從無經營資質單位購進藥品案

平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縣正源堂中醫診所於2018年6月至8月間,以每公斤100元的價格從個人手中收購的7公斤中藥飲片全蠍,無法提供供貨單位資質、票據等合格證明資料,涉案貨值為7000元,至檢查時已給患者使用了1.86公斤,獲取違法所得

186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規定,構成從無藥品生產、經營資質企業購進藥品違法行為。被平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沒收藥品5.14公斤、違法所得1860元,並處貨值2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固原市瑞和堂醫藥公司銷售劣藥案

隆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固原市瑞和堂醫藥公司第31藥店實施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銷售的阿司匹林腸溶片等3種藥品無法提供供貨企業資質、購銷票據等合格證明材料,且已超過有效期。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禁止銷售劣藥”、第三十四條“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藥品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規定,構成銷售劣藥、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違法行為,被隆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沒收非法購進、銷售的藥品,並處6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固原市醫藥公司第117藥店銷售假藥案

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固原市醫藥公司第117藥店實施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藥店銷售的宣稱有治療疾病功能的“食證字”產品,屬於《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為假藥的情形。

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禁止銷售假藥”的有關規定,構成銷售假藥違法行為,被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沒收假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3.5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寧夏一康源醫藥有限公司第81店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案

賀蘭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人員在對寧夏一康源醫藥公司第81店實施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存在執業藥師不在崗、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違法行為。

執法人員當場向該藥店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進行整改。時隔16天,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店進行回訪檢查時,發現該店仍然在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該藥店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關於處方藥審核、調配、銷售的有關規定,執法部門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責令停業整頓、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記者 沈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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