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複印件有效嗎購房合同可以複印嗎?

宋怡婷


購房合同的複印件,實際上屬於證據的複印件,而非證據本身,如果不能提供購房合同原件核對、或者對方不認可,則該複印件沒有證明力,亦即沒有法律效力。

購房合同複印件的法律效力肯定是非常弱的,如果你沒有原件法律上根本不承認複印件作為證據的。除非你們去公證,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購房合同是可以複印的,但是複印件作用不大,如果需要辦理相關事情,例如房產登記、辦理按揭、申請公積金提取等就需要提供購房合同原件。

您還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一、你和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證明你與開發商之間設立房屋買賣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有效證據。

二、如果因為《房屋買賣合同》的條款約定或合同履行而發生糾紛,在證據舉證上,應當提供買賣合同原件,僅提供複印件不符合訴訟證據的舉證要求,但對方當事人認可複印件的真實性除外。

三、如必須要交回合同原件,先完整複印一份原件備份,並讓開發商在複印件上寫明“因何原因而收回原件、收回時間、何時歸還、此複印件與收回的原件相同”,並加蓋公章。開發商修改合同條款,必須與你協商一致才可。合同修改後,你應及時將修改的合同要回。

三、提供如下法條供你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9條: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並經人民法院准許出示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覆製件、複製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最後希望您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一、購房合同是什麼?它有什麼作用?

1、購房合同是在沒有正式取得產權證之前,購房合同就相當於是您買了這個房子的唯一證明,也就是說其是唯一能夠證明您是這套房子產權人的依據。

2、購房合同是按揭貸款的必備材料;

3、購房合同是繳納營業稅(賣方)、契稅(買方)的依據之一;

4、購房合同是辦理房產登記和交易手續的文件之一。

二、購房合同丟了怎麼辦?

1、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

如果購房者將合同丟失,只需將丟失的合同作廢,然後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五十元左右。

2、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但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

如果購房者合同丟失,所採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三個月期滿後,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註銷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3、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

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註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籤的借款合同裡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

儘管購房合同裡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根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則需要和銀行籤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一般情況下,我們自己手上都只有一份合同,主要作用是在交房或者房產證下來之前辦戶口、辦居住證用的。其餘用來辦房產證和按揭貸款的合同已經被開發商提前收走了,所以自己的那一份弄丟了是不會影響到按揭和辦理房產證的。

如果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開發商拒絕重新蓋章的話,還有一個辦法可以證明房子是你的,那就是找銷售幫忙去複印一份購房合同,然後自己帶上身份證去房管局打印一張備案表,也可以證明你就是房屋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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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的複印件,實際上屬於證據的複印件,而非證據本身,如果不能提供購房合同原件核對、或對方不認可的,則該複印件沒有證明力,亦即沒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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