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案後法院或律師可否複印案卷給家屬?

孔傑霖


結案後法院不會複製案卷給家屬的。案卷材料屬於訴訟文書,中間還有案件證據、法院評議記錄等材料,有些材料屬於內部文書,同時也屬於工作機密,是不可能給家屬的。

當然,當事人或者委託的律師卻可以去法院複製這些材料,也要避開工作機密材料,家屬只有作為委託人的時候可以去找主審法官溝通一下能否獲得複印材料。

01

法院是司法部門,對接的是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家屬通常並不是

與案件有關的人員,通常是指當事人,代理人(律師),如果家屬是代理人的除外。當事人本人和代理人都有權利瞭解清楚自己案件的全部情況,當然涉及到訴訟機密事項的是不可能對外公示和告知的。

所以要複印案卷材料,最好的方式是自己或者請律師去,找到主審的法官,好好溝通,在目前的大司法公開環境下,要獲得這些材料並不是很困難的事情,關鍵要做好溝通工作。

一般的家屬身份就不用去嘗試了,因為你並沒有法律上合法的訴訟身份,是不可能獲得複印件的。

02

複印出了案件材料要謹慎使用,以免惹上麻煩

雖然當事人或者律師有可能獲得案件材料的部分複印件,但也只能使用在與本案有關的範圍內事項,不得擅自將文書材料大規模傳播和用於其他目的。

這樣有可能會惹上麻煩,因為訴訟文書本身是法院的一種執法行為,是關於訴訟事項的記載,其中的證據材料和文書內容還會涉及別人的隱私。如果大規模的傳播和公示,如果引起了不良的社會後果,給其他人造成了隱私侵犯或者造成了名譽損失,那麼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

結語

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把握好自己的目的和方向,在和法院打交道的過程中,即使面對的請求事項是自己的權利,要好好的溝通,取得同意後方為之,同時又堅守自己複製材料的目的,準確和限制使用,這樣才能避免許多不必要的事情。


悟法析律


結案後,當事人自己可以到法院或者委託律師可以到法院檔案室複印案卷的。

最高法已經發出通知,律師可以複印卷宗,這也是貫徹司法公開、司法為民的的原則,甚至條件允許的話,都可以給當事人庭審的音像資料呢。

1.庭審筆錄複印的問題

雖然最高法已經有了通知,但有的法院還是不同意庭審後讓律師對庭審筆錄拍照,甚至同一個法院,有的合議庭讓律師對庭審筆錄拍照,有的合議庭不讓。

根據筆者的經歷,最高法和省院執行的比較好,反而是基層法院和個別高院執行的不行。

2.結案後的材料複印問題

法院在案件結束後,會整理後歸檔。題主所問的屬於這一階段,既然已經歸檔,就不能找原來的主審法官查閱了,只能拿著判決書找檔案室,有的法院需要到辦公室審批一下,才可以複印。

誰可以去複印呢?一是案件當事人,不論是原告、被告、第三人都可以,當然了他們也可以委託律師複印:另外就是與這個案件有關的利害關係人也可以委託律師複印,如果委託律師複印,要提交《授權委託書》《律所專用調查函》《律師證複印件》等。

但,所有複印材料是不能複印合議庭評議筆錄的,這屬於法院機密。


法眼掃描


摘錄一下《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案件當事人持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當事人是法人的,應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工商登記證明覆印件),可以查閱訴訟檔案正卷有關內容。
律師持執業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當事人授權委託書、當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可以查閱訴訟檔案正卷有關內容。

其他訴訟代理人持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當事人授權委託書、當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可以查閱訴訟檔案正卷有關內容。
第十七條 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複製所查間的檔案材料。經批准複製的材料,由檔案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後,加蓋人民法院檔案證明專用章,與檔案原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根據這個規定:案卷原則上可以在辦理手續後查閱、複製,但是需要經辦法官批准。副卷不能查閱複製。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律師複製以後一般只允許自己使用,是否可以給家屬,原則上是不可以的,最好是問一下主審法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以上回答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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