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檢察院:防止案件辦了、企業垮了,確保“寬而不弛”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在保護民企合法權益方面,最高檢明確提出,對民營企業負責人涉嫌犯罪,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部署開展了為期10個月的涉民企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堅持每案必審查,堅決糾正超期羈押或久押不決案件。

在深圳,民營經濟起步早、發展快、體量大,全市企業主體超197萬戶,民營企業佔比近95%,包括騰訊、華為、比亞迪等知名企業。民營企業已經成為深圳科技創新的重要主體、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

日前,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林雄接受澎湃新聞專訪,談及民企司法保護時,多次直言要踐行“謙抑慎刑”的刑事司法理念,應防止案件辦了、企業垮了,對於犯罪情節輕微要傾向於不捕不訴,但亦不能法外開恩,確保“寬而不弛”。

在檢商關係上,他認為要及時傾聽企業訴求,規範自身司法行為,構建“親清”新型檢商關係,引導檢察人員明晰與企業“親”“清”界限,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犯罪情節輕微的要傾向於不捕不訴,也不法外開恩

澎湃新聞

:今年10月,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在回應檢察機關如何保護民企時,再次重申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的檢察理念。對此,您如何理解?

林雄:張軍檢察長的講話,特別強調檢察機關在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要牢固樹立正確的司法理念。

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一要貫徹好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對於犯罪情節輕微,符合相對不起訴條件的涉及民營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犯罪案件,在司法理念上要傾向於不捕不訴。這樣,既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也將民營企業經營管理的風險降到最低,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要堅持謙抑慎刑的司法理念。注重改進辦案方式,慎重對企業負責人、技術骨幹、管理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採取羈押強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產,最大限度減少司法辦案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三是堅持公平正義。對民營企業及企業家犯罪,不是法外開恩,要堅持依法辦案與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並重,在維護公平正義的前提下,通過司法辦案和普法宣傳,引導企業合法經營,促進民營企業及企業家健康成長。

慎重發布涉企案件信息,與民企定期溝通聯繫

澎湃新聞:深圳檢察機關在踐行上述司法理念時,有何具體舉措和實踐經驗?

林雄:為踐行罪刑法定、寬嚴相濟和謙抑慎刑的刑事司法理念,深圳市檢察院進行了一系列的實踐探索,主要舉措有:

一是出臺《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工作方案》。早在2016年11月,深圳市檢察院會同市工商聯,制定了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建立了“三個慎重”、“三個一律”、“三個禁止”和“三個及時”公開承諾制度。即慎重對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骨幹和關健崗位人員採取強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產;慎重發布涉及企業的案件信息等。方案要求建立檢察機關與民營企業的定期溝通聯繫制度,確保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企業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二是探索涉民營企業案件不批捕、不起訴集中宣告制度。2019年以來,深圳市檢察院先後兩次舉行非羈押性強制措施集中宣告會和涉民營企業改變羈押措施專場集中宣告會,對包含部分民營企業家及企業人員在內的55名犯罪嫌疑人變更逮捕強制措施,進一步把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權的承諾落到實處。9月,市檢察院舉行保護民營經濟不起訴公開宣告會,集中對全市檢察機關近半個月內審結的5宗涉及民營經濟主體的案件進行不起訴宣告。

三是開展涉非公經濟案件立案監督和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根據上級檢察機關部署,成立協調推進專項工作,共排查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和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45件,市檢察院專項活動領導小組掛牌督辦2件。

四是多措並舉開展法律宣傳,增強民營企業及企業家的法律意識。近年來,深圳檢察機關組織開展了“民營企業及企業家人身權、財產權和人格權法律保護”、“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進民企”、“檢察官說法之知識產權保護”等系列活動,“以案釋法”,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普法宣講,促進提升企業依法治企、規範經營的理念和水平。

慎捕慎訴涉非公經濟企業犯罪,制定容錯制度

澎湃新聞:在您看來,當下民營企業家有哪些司法訴求?

林雄:目前,民營企業家的司法訴求主要集中在加強對非公經濟的司法保護,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具體包括:平等保護市場經濟主體,切實保護非公企業權益,對涉及非公經濟企業犯罪要依法嚴格把握辦案標準,嚴格區分普通經濟糾紛和刑事犯罪,慎捕慎訴,保障民營企業及企業家的人身權、財產權和人格權;對債權明顯大於債務的企業,應當謹慎使用查封、凍結財產等措施。制定有關行業的創新創業違法預警機制、容錯制度和免責條例,減少相關領域違法犯罪。加強對涉及非公企業的虛假訴訟和惡意訴訟的打擊力度,對惡意討薪的不法分子予以法律制裁,保障守法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加強對企業人員的法律宣傳,提升企業人員法律意識,有效防控法律風險。

澎湃新聞:今年年初,最高檢發佈了首批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強調要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在企業財產權保護上,深圳檢察有何作為?

林雄:近年來,深圳檢察機關認真落實高檢院關於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堅持罪刑法定,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2019年以來,共督促偵查機關立案62件、撤案9件;依法嚴厲打擊職務侵佔、詐騙、合同詐騙等侵犯企業財產權益的犯罪,共批捕116人,起訴153人;強化偵查活動監督,糾正偵查機關在查封、扣押、凍結以及處置涉案財物中的不規範問題1件。2019年,辦理的某藥業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假藥案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典型案例。

依法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著力保護企業創新活力,2019年以來,共批捕494人,起訴447人。南山區檢察院辦理的胡某某侵犯著作權案被省檢察院評為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龍華區檢察院辦理的侵犯富士康科技集團商業秘密案,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近千萬元。

防止案件辦了、企業垮了,確保“寬而不弛

澎湃新聞:在民企保護上,深圳檢察機關首創了羈押必要性審查公開宣告會,這一制度有何現實意義?

林雄:依法保障和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是中央和高檢院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近年來深圳檢察機關著力推進的一項重點工作。通過建立羈押必要性審查公開宣告制度,有利於向社會傳導保護民營經濟的理念,既展示打擊的力度,又體現司法的溫度,促進辦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有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同時,積極接受外部監督,使保護民營經濟的舉措更好地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提升辦案社會效果。

澎湃新聞:如何把握好打擊與保護的邊界,確保“寬而不弛”?

林雄: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要堅持打擊、保護、服務並重,注意把握打擊與保護的界限,正確處理維護秩序與激發活力的關係,確保“寬而不弛”。

一要堅持依法辦案。要堅持罪行法定的原則,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嚴格區分罪與非罪,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依法辦案。二要改進辦案方式方法。辦案過程中要綜合涉案企業犯罪情節、認罪態度、信用記錄等情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防止案件辦了、企業垮了。

明晰與企業“親”“清”界限,知敬畏、守底線

澎湃新聞:目前,深圳檢察機關在營商環境司法保障上還存在哪些問題和不足?

林雄:目前,深圳檢察機關在加強營商環境司法保障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對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得還不夠全面;隊伍專業化水平還不能完全適應打擊金融、互聯網、知識產權等新型犯罪的要求;實現司法辦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方面還有較大提升空間;在加強企業產權保護、企業家人格權保護等方面還需加大工作力度。

澎湃新聞

:在護航民企的同時,檢察機關如何進行自我監督?該如何構建檢商關係?

林雄:新時期,檢察機關要以溝通聯絡為抓手,構建“親清”新型檢商關係。一是注重聯絡互動,及時傾聽企業訴求。貫徹落實高檢院與全國工商聯共同出臺《關於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工商聯溝通聯繫機制的意見》,建立健全檢察院領導掛點聯繫企業制度;主動赴民營企業開展走訪活動,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和建議;召開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情況通報會,及時向企業反饋檢察機關服務保障非公經濟發展情況;召開民營企業代表座談會,瞭解企業發展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徵詢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的方法和路徑;推進服務非公經濟發展智慧平臺建設,以平臺的智能化推進服務的便捷化。

二是強化內外部監督,規範自身司法行為。注重從民營企業中選聘部分代表擔任人民監督員,不斷強化外部監督舉辦“檢察開放日”企業專場活動,邀請企業界代表參加逮捕聽證審査、檢察決定公開宣告等活動,以公開贏公信促公正。制定糾正“四風”長效機制實施意見和八小時外監督管理規定,引導檢察人員明晰與企業“親”“清”界限,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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