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選調人民警察,除了具備這些要求,這幾類人拒絕報考

公開選調,就是公開的選撥調用公職人員。為滿足工作需要,每年中共各省委組織部、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局會組織公務員錄用聯合招考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採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實施錄用公務員。


報考選調人民警察,除了具備這些要求,這幾類人拒絕報考


今天我們就來以某某公安局選調人民警察40人為例,報考選調人民警察,需要具備這些要求:

一:選調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公安工作經歷;

3.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年齡在40週歲以下;

7.符合公開選調職位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選調人民警察,除了具備這些要求,這幾類人拒絕報考


那麼報考選調人民警察,除了具備上面的要求之外,這幾類家庭拒絕報考!

此外,報考人民警察也有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招錄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領導幹部尚在任職試用期或提任現職不滿1年的;

7.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8.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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