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首例涉惡勢力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秦某發、關某某、秦某息犯敲詐勒索罪。
案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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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初,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獲得一條線索:雁山鎮雲塘村有一夥人,在桂林理工大學附近的中心環線,採用語言威逼恐嚇的手段強行收取小販“保護費”,每月幾百到幾千不等!起早貪黑擺攤謀生已屬不易,卻還要將辛苦賺得的血汗錢,上交至“惡霸”手中,天理何在?此種倚強凌弱,收保護費的惡劣行徑警方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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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社會,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有如此惡劣行徑。雁山公安分局獲悉該案後,高度重視,立即抽調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重拳打擊,全力偵破。
專案組民警分析研判案情
經過走訪和調查,該案涉及攤販有20多家,基本都是在一個區域經營。然而,迫於嫌疑人的威脅,大部分人敢怒不敢言,取證難度非常大。
民警深夜走訪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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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此情況,專案組根據攤販早出晚歸的特點採取隱蔽手段逐一取證。通過半個多月的縝密偵查,這個敲詐勒索的涉惡團伙逐漸浮出水面。經查:該敲詐勒索涉惡團伙共3人,以秦某發為首,都是附近雲塘村村民。
在前期偵查的基礎上,時機成熟後,專案組決定收網。7月3日,民警在雁山鎮和桂林理工大學附近分別將秦某發和秦某息抓獲;7月4日,在某小學門口將關某九成功抓獲。
3名嫌疑人全部落網
庭審回顧
經雁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2月,被告人秦某發、關某某共同出資,在桂林市雁山區雁山鎮中心環線C段靠雲塘村的管道上鋪設水泥,硬化地面,用以收取攤位費,並安排被告人秦某息負責管理攤位,但因攤點位置不佳,並沒有攤主願意在該段水泥地面上擺攤經營。
2018年初,被告人秦某發、關某某與桂林市雁山區城市管理局原副主任科員陸某某(另案處理)商議,讓陸某某安排城管隊員驅趕在中心環線C段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上擺攤的商販,但不驅趕被告人秦崇發等人硬化的水泥地面上的攤位,以便收取攤販的攤位費。
2018年3月起,被告人秦某發、關某某、秦某息多次和陸某某配合,將擺攤的商販驅趕到被告人秦某發等人硬化的水泥地面上,再向攤販非法索要“攤位費”,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威脅到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法院判決
判處被告人秦某發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被告人關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被告人秦某息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秦某發、關某某、秦某息共同退賠被害人劉某等人民幣一萬六千五百元、責令被告人秦某發退賠被害人桂林某勘察院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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