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案冤案怎麼樣申訴

在我國法律救濟的措施是比較多的,特別是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判決時,怎樣進行救濟是每個案件當事人或者家屬關心的問題,這也是解決冤假錯案出現的重要措施,那麼錯案冤案怎麼樣申訴?

錯案冤案如何進行申訴

冤案主要是指沒有罪而被判刑的案件,也包括雖然構成犯罪,但量刑畸重的案件。

誰可以提出申訴?

1、當事人——罪犯本人;

2、當事人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指已滿14歲,未滿18週歲罪犯的監護人。

有哪些申訴途徑?

1、向法院提出申訴;

2、向檢察院提出申訴。

至於是選擇向法院申訴,還是選擇向檢察院申訴,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作出正確選擇。

向哪一級法院提出申訴?

如果首選向法院申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的規定,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如直接向上一級或更高級別法院申訴,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一般情況法院會告知你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訴,或者直接交終審法院審查處理,並告知申訴人。這種由上級法院交回終審法院審查,對於申訴人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因此,盲目越級申訴會浪費時間,如果是轉回終審法院可能更浪費時間。

案件疑難、複雜、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審查處理。

上述申訴法院是一般規定,大多數情況下需要遵守,但案件疑難、複雜、重大的,越級申訴的,上級法院可以受理。

律師特別提示:如果二審是省一級高級法院判決的案件,直接選擇最高法院申訴,有時也並非明智之舉,除非是已經造成一定社會關注度的案件。因為,直接向最高法院申訴,一旦被駁回將失去最後的程序機會。不如在省一級高院直接申訴,同時,把冤情理性地展示給公眾,即便在省級高級法院申訴不利,還有向最高法院申訴的機會。

特別要注意的是在2012年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前,原來的司法解釋規定的受理、審查申訴的法院“一般由作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進行。而新的司法解釋規定的是“終審法院”,“終審法院”這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對此的理解也會有“歧義”,因此,在有些情況下,即便選擇對了法院,也有可能被拒絕。

向哪一級檢察院申訴?

如果首選向檢察院申訴,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如果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直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檢察院一般會交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受理。

如果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經人民檢察院複查決定不予抗訴後,申訴人才可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繼續提出申訴。

首次向檢察院申訴,案情重大、疑難、複雜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才會直接受理。

什麼是“案情重大、疑難、複雜”?

所謂重大,一般是指殺人案、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案件等。如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都屬於案情重大,但這兩起案件並不疑難、複雜。

所謂疑難、複雜,是指對主要事實的認定、案件的定性,提出了司法機關覺得有道理的,與原審認定事實、案件定性完全不一樣的顛覆性理由。

案件的疑難、複雜有時是辦案人員的個人感受,對於甲複雜、疑難的案件,對於乙可能並不疑難、複雜,對於司法人員原來並不覺得複雜、疑難的案件,律師基於同一案件證據、事實,有理有據的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這案件對於司法人員就變得複雜了。

“案情重大、疑難、複雜”是司法人員在審查申訴案件時要作出的判斷,因此,申訴理由的提出尤為重要,這就需要優秀的律師把它有理有據地展示給司法機關。辯護律師如果沒有發現和提出這樣申訴理由,上級檢察院不會直接受理。這些理由對於直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也同樣重要。

錯案冤案怎麼樣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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