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近19年後宣判無罪,李錦蓮申請4100萬法院賠償

今日上午,江西投毒案當事人李錦蓮到江西省法院提交賠償申請書。

服刑近19年後宣判無罪,李錦蓮申請4100萬法院賠償

案件發生後,李錦蓮的妻子陳春香在他被帶走20天后死亡,母親在2011年他被維持原判一年後去世,女兒李春蘭申訴該案20年,至今未婚……

加上從被帶走到無罪釋放,一共失去人生自由7175天!李錦蓮在其代理律師的幫助下,申請將這7175天進行分段索賠。

在1998年至2011年的4713天,按上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為284.74元的三倍計算,共4083171.6元;在2011年到2018年的2395天,若按平均工資的十倍計算,合計有6819523元。

一系列的影響對其家庭造成巨大創傷及難以彌補的精神損害,李錦蓮在申請書上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90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及申訴支出50萬元,合計41402694.6元。

總之,這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對於此事,你有什麼想說的呢?歡迎關注並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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