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跨三省的挖機案

11月15日,雲南省羅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橫跨福建,貴州,雲南三省的保險合同糾紛,庭前多次與雙方當事人電話溝通,經過大量艱苦細緻的調解,最終在庭審中成功促成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節約了當事人及法院的訴訟成本。

事情的起因

一樁跨三省的挖機案

2018年6月9日凌晨,家住貴州省興義市坪東鎮的原告何某先所擁有的一臺工程挖機,在雲南省羅平縣長底溫泉施工工地停放時,突遇上游暴雨河水猛漲,致使該工程挖機被衝入河中。

事故發生後,原告及時向本案被告,也就是該機械投保的某財產保險公司廈門分公司進行了聯繫。

6月9日當天,保險公司派員進行了現場勘查,並就施救費,損失等進行了初步協商。之後,被告保險公司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正式對該挖機的施救費,殘值進行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和保險合同告知了原告所能獲得的賠償標的。因原告方認為保險公司的賠付與自身心理預期差距較大,因而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向事故的發生地羅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保險公司按照實際開支的施救費72600元及按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70萬元理賠。從而形成了一樁典型的橫跨三省的訴訟案件。

法院審理認為

一樁跨三省的挖機案

羅平縣人民法院經認真審理後認為,原被告雙方對挖機全損,以及殘值沒有爭議,主要爭議的焦點為兩點:

一是保險公司委託評估的施救費為42000元,不予認可,而原告訴稱實際開支施救費為72600元;

二是廈門保險公司堅持只能按照挖機以每年12.5%的折舊後的剩餘價值理賠,原告則堅持要求保險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費所對應的保額70萬元理賠。庭審中,原告當庭表明對保險公司委託第三方評估的施救費不申請重新評估。

調解結案

一樁跨三省的挖機案

庭審中,法庭考慮到後期雙方對挖掘機殘值處理的複雜性,雙方當事人訴訟成本較大的特點,廈門保險公司路途遙遠,來一次也比較艱難,法庭引導原被告雙方對爭議的保險合同條款的正確理解,從節約原被告雙方的訴訟成本,最大限度的方便當事人出發,合議庭在調解階段做了大量的解釋及勸說工作,並與廈門保險公司總公司多次溝通、協調,最終促成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廈門分公司於2019年12月10日前賠償原告何某先挖掘機各項損失費325763元;挖掘機殘值歸原告處理。案件最終得以調解結案。

一樁跨三省的挖機案

當事人雙方當天拿到法律文書後,均對法院的工作表示十分感謝!廈門保險公司並表示將盡快將案款打到羅平縣人民法院的賬戶上,進一步促成本案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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