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死亡銀行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為什麼存款人死亡銀行反而不通知繼承人取款呢?

奇葩財經說


這兩個問題,分開來解答

貸款人死亡銀行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

關於遺產和繼承的法律明確指定了,死者的遺產被繼承之前需要先償還債務和繳納稅費,但是範圍只限於遺產之內,也就是說,死者的遺產多餘債務的,先用其遺產償還債務和繳納稅費,剩下的再按照遺囑或者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進行繼承;但是如果死者的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則遺產全部被用來償還債務,沒有剩餘的遺產,也就沒有繼承和稅費,但是人死債消,不得主張用其他人的財產來償還剩餘債務。

所以,如果銀行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債務,完全可以不予理會。

存款人死亡銀行不通知繼承人取款

第一:銀行不知道存款人已經死亡了。

第二:銀行無法得知遺囑、繼承關係等條件,通知誰來取款呢?

第三:如果有遺囑或者法院的判決書,拿著到銀行是可以取錢的。


經濟觀察哨


有朋友也提到了,通知繼承人的行為,做不到。

先說貸款人死亡的問題。

舉個例子,張三死了,死時欠了銀行300萬。

這時候不管哪個銀行,都不能要求張三再還錢了。死了還個鬼錢?

所以,支付這部分債務,就落到了張三留下的遺產上了。

如果張三留下的遺產不足300萬,那麼遺產有多少算多少。張三就談不上繼承人問題了,除非張三繼承人明確表示還錢(另立合同),要不然,沒東西繼承,要什麼繼承人?

如果留下的遺產超過300萬,那麼把欠債還完,剩下的才是遺產。

然後是存款人死亡。

我們假設李四死了,在銀行裡存了300萬。

但是,李四上有老下有小,有繼承權的人前前後後加起來有100個。假定他們地位相同,每個人都取三萬。

這時候銀行是懵逼的。因為銀行沒辦法判斷每個繼承人是不是真的能繼承李四的財產。

所以最保守的辦法是:你們討論清楚再來。

就好像倆朋友在飯館吃飯,張三要吃小龍蝦,李四要吃大龍蝦,討論急了,張三大喝一聲:”小怎麼了,小就不能滿足你了嗎?“

這時候對飯館老闆來說,到底上大龍蝦還是小龍蝦,你們討論清楚了再說。

PS提一句:

還是要寫遺囑的,至少在繼承問題的解決上方便點。


酒騎風


翻了一下,除了扯淡就是法盲,還是告訴你個正確答案吧。原因沒有那麼複雜,貸款關係中,銀行是債權人,而且貸款都有明確還款期限,到期了,銀行自然會催你,而如果你死了,那麼相應的會按照繼承法處理。但是在存款關係中,銀行是債務人,而且存款是沒有期限的,你什麼時候主張,銀行什麼時候還錢。

所以,銀行為什麼要通知你?債務人怎麼會催著你要還錢?於情於理都沒有道理,應該是你去通知銀行。


用戶2691178641286


這是兩個結果截然相反的問題,均涉及到繼承的問題,前者是繼承債務,後者是繼承資產,但處理方式和結果大不相同。

貸款人死亡,銀行作為債權人,為了保護債權,第一時間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貸款。這時要注意,繼承人僅在繼承的資產內償還貸款,貸款超出繼承資產的部分無需繼承人償還。比如,貸款人在銀行有貸款100萬元,但留給繼承人的資產僅有80萬,繼承人只需償還貸款80萬元,剩餘20萬元,銀行無權向繼承人要求償還。

存款人死亡的話,在銀行的存款需要繼承的話,會涉及多人,比如父母、妻子、子女等等,銀行無法斷定繼承人的繼承比例。這時候,繼承人取款的話,需要公證處出具的繼承證明或者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由其中一人繼承的承諾書;否則,銀行不會讓繼承人取款的。銀行不通知繼承人取款的另外一個原因是,銀行主要是靠吸收存款,然後放貸賺錢的,存款當然越多越好,不會主動通知繼承人去取款。

對於貸款人死亡的情況,繼承人要在繼承資產內主動償還貸款,否則銀行可能會到法院起訴,繼承人會被強制執行財產歸還貸款,得不償失。對於存款人死亡的,繼承人要確定好繼承的比例,攜帶公正處證明或者其他親屬放棄繼承的承諾書去營業櫃檯取款,免得時間久了忘記取款,到時候只能長久在銀行存著了。


侃爺胡侃


貸款人死亡,銀行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存款人死亡,銀行卻不通知繼承人取款,其原因有一下幾方面:

其一:貸款人死亡,銀行能及時知道

銀行每個貸款客戶都有相對應的信貸員管理,信貸員會時刻關注貸款人的還款情況,貸款人死亡,貸款沒有及時歸還,銀行信貸員會第一時間聯繫貸款人,貸款人死亡的消息也會被銀行所知道,銀行自然會去調查貸款人的遺產繼承人是誰,並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貸款人未償還完的貸款。

其二:存款人死亡,銀行並不知道

存款人是否死亡對銀行都沒有任何損失,但是貸款死亡極有可能導致銀行發放的貸款變成不良資產,所以銀行不會像貸款人那樣有專門的工作人員時刻關注著存款人的動態,正因為如此,存款人死亡,銀行是不能及時知道的,既然銀行不知道存款人已死亡,肯定以為存款人會來把錢取走,那還通知什麼?

其三:銀行不知道存款人的繼承人是誰

退一步來說,銀行知道存款人死亡,也不會通知繼承人,因為銀行根本不知道存款人的繼承人是誰,銀行之所以會去了解貸款人的繼承人,是因為貸款人欠了銀行的錢,銀行想要追回這筆債務就必須去了解貸款人的遺產由誰繼承,通過繼承人來追回貸款,而存款人死亡對銀行又沒有造成損失,銀行沒有必要去了解存款人的繼承人是誰,自然也不知道存款人的繼承人是誰。

其四:存款自願,取款自由

銀行一直奉承的儲蓄原則是: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人雖已死亡,但是存款還是在銀行裡,存款繼承人想要取隨時可以,但是存款繼承人去不去取款,什麼時候去取款,都是存款繼承人的事,銀行不宜過多幹涉,銀行也並不知道存款繼承人現階段是否要取款,所以才沒有通知存款繼承人。


夢幻財經


銀行確實有很多不合理的做法,讓人產生誤解和不滿,應該反思和改進,但這其中原因很多,主要是權利和義務的不同,想改變現狀也不容易。

你在銀行存款,銀行秉承的是《儲蓄條例》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四大原則,也就是說,銀行的義務是保證你的存款按時發放利息和為你的信息保密不洩露給他人,並沒有通知繼承人取款的義務,而且銀行也沒有這個權利啊,首先,銀行不是民政部門、社區和醫院,並不知道存款人是否健在,也沒有權利去查,其次,銀行也不是法院和公證處,並不知道存款人有無繼承人以及繼承人是誰,再者,很多存款是辦理了自動轉存的定期存款,存款人到期不來取,銀行會按照系統內當天利率為存款人連本帶利再次存入同一期限,銀行賬戶那麼多,如果每一個賬戶隔一段時間都打去民政部門去查一下去世人的名單裡有沒有本行存款人,再去公安局找存款人親戚,再去法院確認繼承人都有誰,銀行不用做業務了。

還有,一些人本來就本著“財不外露”的想法,不願把自己的有錢的事讓別人(甚至自己的子女)知道,銀行欠兒的打電話過去:你是XX的子女嗎?XX健在嗎?他有一筆錢,你提醒他別忘了來取?銀行不被投訴才怪。

有那麼一個笑話,說存話費存錯了,打電話過去問是否能給存過來,對方無奈地說,快過年了,欠了一屁股債,好容易電話欠費停機清淨了,你又給我存錢了。

貸款人死亡銀行又憑什麼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呢?

這又是權利和義務的不同。

對於貸款人來說,按時歸還貸款是義務,銀行要求借款人及保證人還款是權利,當借款人違約時,銀行並沒有為貸款人保密的義務,尋找知情人甚至通過法院判決後,公佈失信人名單在地鐵、火車站等公共場合也是銀行的權利,當貸款人死亡時,如果貸款抵押物(如房子)被作為財產繼承,銀行當然有權要求其代為償還貸款。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繼承人繼承某人的財產,那麼其債務一併承擔,而如果放棄繼承財產,債務也無需承擔。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開始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假設說貸款人貸款買房,繼承人繼承了房產,房貸卻不用還了,可能嗎?

所以如果想要繼承貸款抵押物,那麼銀行就要繼承人代為償還貸款,而如果放棄繼承,那麼銀行也沒權利要求繼承人代為還款。

房貸不能這麼做,但是信用卡和信用貸款卻有可能,因為沒有抵押物,也找不到錢款和所購物品消費的去向,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很少追索這部分債務,也不會去找繼承人。

所以,有些事看似不合理,但是因為一些原因而存在。


鑫財經


貸款人死亡,銀行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而存款人死亡,銀行卻不通知繼承人取款。為什麼會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狀態,其實並不難解釋。

從表面上看,銀行要求繼承人還錢,是因為其繼承了貸款人的遺產。而實際上是因為,貸款人是從銀行往出拿錢,這筆錢追不回來會導致銀行虧空,在沒有特殊狀況的情況下,貸款追不回來銀行需要承擔責任,他們怎麼能允許這樣的狀況出現。因此,貸款人死亡後,銀行會找貸款人財產的繼承人來代為償還這筆貸款。

而存款則不同,是存款人放在銀行的錢。假如存款人死亡,銀行不會有任何損失,反而是憑空多了一筆錢,如果存款人的繼承人不去領取,損失的是存款人一方。

再說,存取款是存款人個人的自主行為,存款人死亡後,無論其繼承人取不取款,銀行都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在這種狀況下,銀行不可能沒事找事,主動給自己增加工作量,因此也就不會主動通知繼承人來取款。

總的來說,這種事情從某個角度講,對於貸款銀行屬於被動方,為了不造成自身損失,會主動要求貸款人的繼承人還款。而對於存款,則存款人屬於被動方,取款需要存款人一方主動,銀行不會主動通知存款人一方取款。

大家覺得這種做法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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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父債子償”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子女沒有替父母償還債務的義務。但是父母去世留下的遺產,當然是優先還債的。父母去世留下的所有遺產你拒絕繼承,那你自然不用歸還父母所欠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應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大家總會問,為什麼存款人死亡後,銀行不會通知繼承人來取款呢?

首先從道義上來講,銀行有義務通知繼承人有這筆存款的存在。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操作起來非常困難。

存款人去世,銀行是很難知曉這個信息的。銀行既不是公安局、也不是民政部門,存款人不在了,家屬無論是辦理戶口註銷,還是辦理死亡證明、火化證等,這些機構都不會將信息一一反饋給各個銀行機構。

存款人去世後,特別是八九十歲的老年客戶群體,一般會有好幾個子女,銀行並不是民政部門,不會詳細知道每個客戶的家庭情況。假設存款人有三個子女,銀行只通知到一個子女,家庭因遺產繼承問題出現矛盾,銀行是無法承擔這個風險的。

當家人去世時,最好的方法就是繼承人拿著死亡證明、公證書去銀行網點辦理,銀行也肯定會爽快配合辦理的。

綜上所述,一個人去世後,遺產是要優先償還債務的,如果要想繼承遺產,會出現“父債子償”的局面。而死亡人在銀行的存款,則需要繼承人拿全證明材料,親自去銀行網點辦理,銀行一般不會主動通知死亡人家屬的。


河小葵話理財


銀行不是福利機構,他是靠放貸來賺取巨大的利益差的!

你欠銀行錢,天涯海角挖地三尺也給你刨出來!近年最舉世矚目的馬航事件,有些乘客家屬就因為被銀行催款逼得走投無路!人沒了,家也破了!很多媒體都進行了報道,家屬哭瞎了眼睛等來的確是銀行的催款單!有人說銀行沒人性,但是銀行的錢也不是行長自己的,是無數老百姓的存款,你不還錢,他不找你,老百姓就得找他!

存款人身故,家屬提不出錢,銀行也不肯開綠燈,這種情況時有發生,怎麼說呢,可以說銀行不近人情,也可以說銀行有理有據。為什麼呢?畢竟儲戶是直接與銀行發生關係的,這筆錢是儲戶存的,如果儲戶身故,銀行積極配合家屬提取存款,那麼銀行是有風險的!前些年有過這樣的報道,一個人偽造了死亡證明,偽造了一些材料,到銀行後,從行長到櫃員十分重視,特事特辦,一路綠燈,最後成功的將被害人的存款全部取出,當被害人來取款時,發現錢沒了,將銀行告上法庭,最後判銀行全額賠付被害人損失。所以,銀行遇到這件事,先把自己暼乾淨,我只是受理業務,不幫忙解決,不開綠燈。所有的一切必須由家屬提供。

銀行作為儲戶存款的保管方,有責任保證儲戶存款的安全性,從這個角度說,銀行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

但是,在處理方式上,銀行有點過於冷漠,這才是造成矛盾的根本問題。事不關己的態度,讓家屬憤怒了!


老吳聊保


貸款與存款畢竟有很多不同之處,也正是因為有這些不同,所以貸款人死亡,銀行會聯繫繼承人,存款人死亡,銀行不會聯繫繼承人。下面我就簡單列一些兩者能夠決定銀行是否通知繼承人與否的不同吧!

  1. 貸款需要有客戶經理追蹤每月還款,存款卻沒有需要定時追蹤的事項。所以銀行很難發現存款人已經死亡的事實。
  2. 因為貸款要給銀行付利息,所以貸款的直接受益主體是銀行;存款是銀行要給客戶付利息,所以存款的直接受益主體是客戶。誰是受益主體誰操心,這不難理解。
  3. 子女繼承遺產才會繼承債務,銀行找到繼承人歸還債務合情合理合法。子女是否繼承銀行存款,眾多繼承人的情況下分配比例是多少,銀行無權過問,自然也不想過問。
  4. 借款人去世,如果銀行不催促借款人的繼承人,貸款就黃了。存款人去世,如果銀行不催促存款人的繼承人,存款人的繼承人也是會來銀行的。

以上四點足以能說明銀行不通知存款繼承人的原因。那麼接下來問題就來了,如何能夠在銀行不通知的情況下,確保去世的人存在銀行的錢能夠被發現,並取出來呢?

第一步,需要在家裡好好找找銀行卡、存摺、存單之類的東西,有這些東西就可以有的放矢,到對應銀行去諮詢。如果沒有,無異於海底撈針。

第二步,要確定去世的存款人真的去世,還要確定經辦人真的是繼承人。是配偶繼承,還是子女繼承亦或是父母繼承。

第三步,去銀行辦理密碼掛失,密碼重置,錢就可以取出來了。

總結:

銀行通知借款人繼承人,不通知存款人繼承人,看似不合情,但很合理。遇到這種情況,存款人的繼承人更要積極主動,找銀行尋找解決辦法。

銀行研究僧,你學習,我也跟著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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