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州區:左轉讓直行 寧等不要搶


雲州區:左轉讓直行 寧等不要搶


2019年11月21日09時30分許,張某虎(男,45歲)駕駛車牌號為晉BX**00的小型客車沿湖東自建路由東向西左轉彎行駛至省道203線10公里200米時,與張某國(男,48歲)駕駛車牌號為晉BD**21的小型客車由南向北行駛中發生碰撞,致兩車均有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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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張某虎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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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在經過交叉路口時,不管有沒有行人車輛,都應該減速慢行,因為你預測不到接下來會有什麼情況發生。寧等不要搶,這是開車的前提。因為車本來就會有很多的盲區,而且剎車需要一定的距離。你有可能沒有注意到哪個方向的來車,釀成悲劇。多想想後果,不要逞一時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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