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穩定股價方案的公告

本行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根據《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股)招股說明書》(“《首次公開發行招股說明書》”)穩定股價預案,當本行觸發實施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時,本行將依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實施股價穩定措施穩定本行A股股價。基於實際情況和相關措施的可行性,本行採取由本行董事(不含獨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領取薪酬的董事,下同)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行A股股票的措施履行穩定A股股價義務。

2.截至2019年12月9日,在本行領取薪酬的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共12人,其中,非獨立董事7人:董事長劉建忠先生,執行董事、行長謝文輝先生,執行董事、副行長張培宗先生,董事張鵬先生,董事陳曉燕女士,董事羅宇星先生,董事溫洪海先生;高級管理人員5人:副行長王敏先生,副行長董路女士,副行長舒靜女士,副行長、董事會秘書劉江橋先生,副行長高嵩先生,以不超過上一年度自本行領取薪酬(稅後)15%的自有資金增持本行股份。

3.本次增持計劃不設價格區間。

4.本次增持實施期限為自2019年12月9日起6個月內。

5.本次增持主體的增持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不存在因所需資金不到位而導致後續增持無法實施的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本行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前制定了《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穩定A股股價預案》(以下簡稱“穩定股價預案”)並已經本行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穩定股價預案相關內容在本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進行了披露。

一、本行穩定股價措施的觸發條件

根據穩定股價預案,本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本行股票於2019年10月29日上市),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行A股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本行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下同),在滿足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關於增持或回購相關規定的情形下,本行及相關主體將根據穩定股價預案採取措施穩定本行A股股價。

自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2月9日,本行A股股票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按本行現狀,調整後的每股淨資產為7.1831元),現已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

二、本行穩定股價措施

根據本行穩定股價預案,本行穩定A股股價的具體措施包括本行回購股票及本行董事(不含獨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領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行股票。由於境內商業銀行回購股票屬於重大無先例事項,且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本行回購股份之後只能註銷並減少註冊資本,減少註冊資本需獲得中國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的批准,此外還涉及債權人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採取回購股份並減少註冊資本的方式不具備可行性。因此,本行將不採取通過回購股票方式履行穩定股價義務。

根據本行穩定股價預案中明確的A股股價穩定措施,在不實施回購股票的情況下,本行將採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穩定股價義務。

三、本次增持計劃具體情況

1.增持主體:本次增持計劃的增持主體為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本次需履行穩定股價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共12人。其中,董事7人:董事長劉建忠先生,執行董事、行長謝文輝先生,執行董事、副行長張培宗先生,董事張鵬先生,董事陳曉燕女士,董事羅宇星先生,董事溫洪海先生;高級管理人員5人:副行長王敏先生,副行長董路女士,副行長舒靜女士,副行長、董事會秘書劉江橋先生,副行長高嵩先生。

2.增持目的:基於對本行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對本行成長價值的認可,積極穩定本行股價。

3.增持方式: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

4.增持股份種類:本行無限售條件的A股流通股份。

5.增持股份金額:前述12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不超過上一年度自本行領取薪酬(稅後)15%的自有資金增持本行股份。

6.增持股份價格區間:本次增持計劃不設價格區間。

7.增持期間,本行因籌劃重大事項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將在股票復牌後順延實施並及時披露。

8.增持的資金安排:本次增持主體的增持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不存在因所需資金不到位而導致後續增持無法實施的風險。

9.本次增持主體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持有、轉讓本次增持股份。

10.本行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持續關注本次增持的有關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其他事項說明

1.本次增持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

2.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增持措施,構成增持主體對投資者的公開承諾,增持主體確保自身有能力履行前述穩定股價措施。如未履行,增持主體自願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增持主體將及時告知本行增持進展情況,並在增持計劃即穩定股價措施屆滿時向本行通報措施實施情況。

3.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在增持計劃實施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並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進行內幕交易、敏感期買賣股份、短線交易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執行。

4.本次增持計劃不會導致本行股份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不會影響本行的上市地位,不會導致本行無實際控制人狀態發生變化。

5.本年度內,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穩定股價的義務僅限一次。

6.本行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時對穩定股價的措施和實施情況進行公告。

五、穩定股價措施的約束措施

1.本行就穩定股價事項接受監督,並承擔法律責任。

2.如本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在觸發增持義務之日起10個交易日提出具體增持計劃,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計劃實施,則本行應自未能履行約定義務當月起扣減相關當事人每月薪酬(稅後)的15%並扣減現金分紅(如有),直至累計扣減金額達到應履行穩定股價義務的上一會計年度從本行已取得薪酬總額(稅後)的15%,該等扣減金額歸本行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義務造成本行、投資者損失的,該等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將依法賠償本行、投資者損失。

3.本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上述義務時,應按照本行股票上市地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的監管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並需符合商業銀行監管等相關規定。

4.本行將及時對穩定股價的措施和實施情況進行公告,並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六、穩定股價措施的完成情形

1.通過增持本行A股股票,本行A股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已高於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調整後);

2.繼續增持股票將導致本行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

3.繼續增持股票將導致需要履行要約收購義務且其未計劃實施要約收購;

4.已經增持股票所用資金達到其上一年度在本行取得薪酬總額(稅後)的15%。

中止實施股份增持計劃後,自上述增持義務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如再次出現本行A股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調整後)的情況,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繼續實施上述股份增持計劃。

特此公告。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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