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辦主任的"花式"斂財

 “由於經常參與商會活動,看到老闆賺錢那麼容易,相互交易的思想佔據頭腦越來越深,便把黨紀國法拋到腦後,沒守住底線。”這是浙江寧波市江北區孔浦街道原拆遷辦主任盛文在悔過書中寫下的一段話。

  曾經被稱為治水線上的“老黃牛”、拆遷戰線“能手”的盛文,為了斂財,各種“花式”斂財手段層出不窮,令人咋舌。

  2014年,一次籌辦商會的機會,讓盛文接觸到眾多老闆,社會關係圈也廣泛起來,用自己的職權與這些老闆“互惠互利”的交易思想開始在他心中萌生。

  商會經常在週末安排大家去會員企業參觀學習,這被盛文視作了自己賺錢的“商機”。他收集參觀中掌握的企業產品信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趁機向管理服務對象推薦這些產品,從中賺取差價。遇上好項目,盛文則會要求共同參與一起投資,或由自己朋友的企業參與投資,自己從中收取信息費或回扣,從而獲利。

  2016年底,他了解到管理服務對象阮某公司舉辦年會需購買禮品,立馬聯繫商會中的相關企業,購置一批杯子作為年會禮品,批發進,零售出,從中賺取差價4.8萬元。

  “聽說你們公司增加了船隻,我這邊有點閒錢,想做點投資。”隨著交往的增多,盛文了解到阮某生意做得很大,便多次提出希望投資賺點外快。2016年的某天晚上,盛文在與阮某聊天中得知其因為生產經營需要增加了船隻,便想從中分一杯羹。在明知阮某的船隻已經增加到位且無借款需求的情況下,盛文仍然出借50萬元進行投資。

  投資有風險,但對於盛文來說,他的“投資”卻是“穩賺不虧”的。在得到阮某“本金安全,不會有損失”的保證下,盛文每月都會“固定”收到15000元高額利息。直到他看到有公職人員因為這種投資方式被調查處理了,才感到害怕,中止了這一投資。而此時,他已前後10次在阮某的辦公室收受利息共計人民幣15萬元。

  “王老闆,我在某飯店吃飯,你現在來一趟。”2016年的某一天,正在飯店請客的盛文打電話給管理服務對象王某。“你到飯店門口了是吧?那你先去收銀臺充5000塊卡,我到門口來拿。”匆匆趕到飯店的王某還沒來得及喘口氣,就按照盛文的要求來到收銀臺充了5000元的消費卡,滿心以為會一起吃個飯,卻等來了一句“卡給我,你可以走了。”

  除了從事營利性活動、叫老闆充值飯店消費卡外,他還直接收受現金、手機、海鮮票、香菸卡、購物卡、加油卡等。在管理服務對象鄭某的車上,他收下了6000元的現金;在路邊收下管理服務對象葉某贈送的8000元現金;在小區門口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袁某的海鮮和超市購物卡;叫上管理服務對象楊某到票務公司支付5000餘元的大閘蟹券和酒莊2700元的酒;在辦公室收受陳某的5000加油卡和手機……隨著盛文手上掌握的權項越來越多,他逐漸迷失本性,在“花式”斂財的路上漸行漸遠。

  盛文還虛構兩個工程項目,通過建設工程單位虛造工程合同、工程結算清單並開具業務發票,從公家賬戶套取工程款後非法佔為己有。

  為了“投桃報李”,盛文利用職務便利,為這些管理服務對象在承接項目、項目現場管理、款項結算等環節給予“照顧”。當道路改造影響到阮某的生意時,盛文便利用職權在現場管理中對車輛限行進行調整,最大限度保證阮某的車隊進出,將道路改道對其運營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通過操作幫助袁某公司中標獲得項目;將不少工程量5萬元以下、可以直接發包的拆違項目直接交給楊某承接……在一次次的權錢交易下,盛文越陷越深。

  2019年5月28日,寧波市江北區監委對盛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5月30日,依法對盛文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間,當他聽到自己女兒在暑假一個人關在房間不出門時,這個曾經的工作能人心如刀絞、悔恨不已,主動向組織交代清楚了問題。2019年8月21日,盛文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9月23日,盛文因犯貪汙罪和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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