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4年起紛爭 家事法官來“熄火”

  本來以為與前妻離婚後就能過上“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的生活,但2015年與前妻協議離婚的北流市的李某,卻因前妻及女兒的一紙訴狀,讓生活再起波瀾。近日,李某的前妻梁某及女兒小李將其告到北流市人民法院,女兒要求父親李某支付其從2015年到成年每月2000元的撫養費;梁某訴李某婚內出軌造成她受到傷害,要求李某支付精神補償費30萬元。李某與前妻及女兒的矛盾一觸即發。

  梁某與李某經自由戀愛於2011年攜手走進婚姻殿堂,2012年生育女兒小李。本應是一個令人羨慕的三口之家,卻因李某的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雙方於2015年簽署協議書自願離婚,並約定:婚生女兒小李的撫養權歸梁某,李某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至女兒成年獨立生活為止,教育費和醫療費雙方共同分攤;離婚後李某自願給予梁某30萬元作為精神補償費。隨後,雙方到興業縣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後,李某並未履行離婚協議的約定。雖然梁某多次催討,但李某對於離婚協議裡面約定的女兒撫養費、前妻精神補償費等義務均拒不履行。隨著女兒的長大,生活、教育成本的增加,梁某決定用法律武器維護女兒與自己的合法權益,遂與女兒向北流市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按之前的離婚協議約定按期支付女兒的撫養費直至其成年,一次性支付她本人的精神補償費30萬元。

  承辦該案的北流市法院家事少年案件審判中心法官姚春豔瞭解案情後,考慮到小李還是未成年人,如果就這樣與父親李某對簿公堂,將會影響小李的身心健康。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姚春豔單獨約見了李某並瞭解到:李某對因自己出軌造成家庭破裂一事心存內疚;李某現在生意做得不錯,收入比較穩定。於是,姚春豔決定對李某和梁某進行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姚春豔多次與梁某談孩子的教育,談孩子的未來,讓其多為孩子著想,同時勸說李某負起父親的責任。

  經姚春豔一番耐心調解,雙方放下成見,握手言和,並簽下民事調解協議書,約定:2020年2月前,李某一次性支付之前拖欠及剩餘11年的撫養費共計35.6萬元給女兒小李,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30萬元給梁某。(平安北流網訊 廣西法治日報記者鍾小伶 通訊員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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