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4年起纷争 家事法官来“熄火”

  本来以为与前妻离婚后就能过上“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生活,但2015年与前妻协议离婚的北流市的李某,却因前妻及女儿的一纸诉状,让生活再起波澜。近日,李某的前妻梁某及女儿小李将其告到北流市人民法院,女儿要求父亲李某支付其从2015年到成年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梁某诉李某婚内出轨造成她受到伤害,要求李某支付精神补偿费30万元。李某与前妻及女儿的矛盾一触即发。

  梁某与李某经自由恋爱于2011年携手走进婚姻殿堂,2012年生育女儿小李。本应是一个令人羡慕的三口之家,却因李某的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15年签署协议书自愿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儿小李的抚养权归梁某,李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女儿成年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和医疗费双方共同分摊;离婚后李某自愿给予梁某30万元作为精神补偿费。随后,双方到兴业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后,李某并未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虽然梁某多次催讨,但李某对于离婚协议里面约定的女儿抚养费、前妻精神补偿费等义务均拒不履行。随着女儿的长大,生活、教育成本的增加,梁某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女儿与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与女儿向北流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按之前的离婚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直至其成年,一次性支付她本人的精神补偿费30万元。

  承办该案的北流市法院家事少年案件审判中心法官姚春艳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小李还是未成年人,如果就这样与父亲李某对簿公堂,将会影响小李的身心健康。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姚春艳单独约见了李某并了解到:李某对因自己出轨造成家庭破裂一事心存内疚;李某现在生意做得不错,收入比较稳定。于是,姚春艳决定对李某和梁某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姚春艳多次与梁某谈孩子的教育,谈孩子的未来,让其多为孩子着想,同时劝说李某负起父亲的责任。

  经姚春艳一番耐心调解,双方放下成见,握手言和,并签下民事调解协议书,约定:2020年2月前,李某一次性支付之前拖欠及剩余11年的抚养费共计35.6万元给女儿小李,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30万元给梁某。(平安北流网讯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钟小伶 通讯员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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