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6.96億元,南頭機場遷至龍華 高新北原址規劃11所學校

12月10日,南山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發佈《南頭直升機場搬遷項目補償方案》。《補償方案》補償金額共計6.96億元。


南頭直升機場將搬遷至龍華觀瀾樟坑徑機場。


而隨著直升機場周邊地區快速發展,該機場淨空限高要求對南山城市發展造成較大制約,約1200萬平方米的建設空間無法按規劃落實。當南頭直升機場搬走後,留仙洞總部基地、高新北區、高新中區、南區、白石洲、同樂、曙光等待升級改造片區,將迎來新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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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頭直升機場搬遷項目地塊位於南頭街道辦同樂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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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備土地總面積為241524.5平方米(362.285畝)。《補償方案》補償金額共計696250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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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頭直升機場搬遷至龍華觀瀾


南頭直升機場建成於1983年,位於南海大道與北環大道交界處,佔地面積約為24公頃,目前運營直升機36架,跑道長度546米。主要承擔南海石油鑽井平臺運營服務人員及物資的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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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頭直升機場鳥瞰圖


南頭直升機場新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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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南頭直升機場遷建新址方案,新址位於龍華區觀瀾街道白鴿湖環境園內的樟坑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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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委公示的《觀瀾樟坑徑機場用地選址方案》,觀瀾樟坑徑機場及配套道路選址於平龍路(規劃)、清平高速、機荷高速、坂瀾大道圍合的區域內。其中機場運行區、油庫區用地面積合計26萬多平方米,再加上機場運行保障區,用地總面積約為29萬多平方米。


為何將南頭直升機場搬到龍華?


談到南頭直升機場搬遷的原因,該負責人介紹,南頭直升機場主要承擔南海石油鑽井平臺運營服務人員及物資的運輸。近年來,隨著城市的不斷髮展,南頭直升機場周邊已成為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的重要集聚區,現有建成區對南頭直升機場的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影響,而機場周邊的淨空保護區又對高新區、留仙洞總部基地等發展造成了重大制約。


為了解決城市發展與直升機場飛行安全的矛盾,經市政府深入研究,反覆論證比選,推薦位於龍華區觀瀾街道白鴿湖環境園內的樟坑徑選址作為南頭直升機場搬遷選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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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丨深廣電第一現場


觀瀾樟坑徑機場


機場跑道設計標高為海拔145米,高於周邊城區70米左右,且離城市建成區較遠,對城市發展影響較小。


根據方案,樟坑徑機場將建設長度800米、寬度30米跑道一條,並配有候機樓、機庫、倉庫、維修廠房、消防車庫、油庫、食堂、辦公、值班宿舍等設施;運行保障區將建設服務機場和警航的配套辦公、宿舍、食堂及訓練場地。


目前,南頭直升機場遷建新址方案已經中國民用航空中南地區管理局批覆同意,並已列入《廣東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十三五”規劃》。未來,新建樟坑徑機場在承擔原有海洋石油服務之外,同時承擔深圳警務飛行、醫療救護、城市消防、應急救援等重要的社會公共服務功能。


未來規劃


據瞭解,南頭機場原址位於南山區高新北區的規劃範圍內。


高新區北區城市更新項目位於北環大道、南海大道、廣深高速、沙河西路圍合而成的區域,規劃範圍面積約258公頃,總建築面積310萬㎡。


8月20日,深圳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更新規劃研究中心披露了高新區北區升級改造統籌規劃實施方案。


高新區北區規劃——


660萬平方米的總開發體量,由功能單一的產業園區向產城融合的複合型城區轉變,成為引領全市產業升級、領跑全國高新園區的標杆城區。


更新完成後,片區產業總面積約380萬平方米,預計提供15萬個就業崗位;新增居住、宿舍面積約150萬平方米,最多可滿足片區5.6萬人就地居住的需求。


● 南頭直升機場確定搬遷,釋放片區開發潛力


片區在原有直升機場影響下,建築限高基本均在100m以下;南頭直升機場確定搬遷龍華樟坑徑,並已通過審批;圖則規劃片區開發量為660萬,現狀北區開發量僅為310萬,機場搬遷後可釋放片區的開發潛力近300萬開發量。


● 西麗高鐵站規模與深圳北站對標,甚至可以說比深圳北站規模更大,因為據規劃西麗高鐵站比深圳北站還要多出2條線路。


高新北區將通過連廊的方式,與西麗高鐵站對接,北區到中區以及高鐵片區都有空中連廊。並且公佈了西麗高鐵站的規劃用地佈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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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沙河生態長廊建成向市民開放。


高新區北區規劃附設77處非獨立佔地配套設施,其中包含7所幼兒園、2所小學、1所九年一貫制學校、1所初中。


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機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關於南頭直升機場搬遷項目補償框架協議》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情況概述


中信海洋直升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深圳地區主要以深圳市南頭直升機場(以下簡稱“南頭直升機場”)為基地開展通用航空飛行服務業務,南頭直升機場為公司主要生產經營場所。南頭直升機場由公司控股股東中國中海直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海直”)管理,公司與中海直簽署了《直升機場使用協議》,租用南頭直升機場及其配套設施。


因深圳市城市建設和發展規劃的需要,結合公司實際發展狀況,南頭直升機場擬整體搬遷。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土地整備工作的若干意見》(深府〔2011〕102號)等規定,經公司、中海直與深圳市南山區政府友好協商,就南頭直升機場搬遷項目範圍內的土地、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果樹青苗等補償事宜達成初步共識。


2018年11月16日,公司、中海直與深圳市南山區土地整備局、深圳市南山區南頭街道辦事處共同簽署了《關於南頭直升機場搬遷項目補償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


二、框架協議主要內容


1.簽約各方


甲方:受深圳市南山區政府委託,由深圳市南山區土地整備局、深圳市南山區南頭街道辦事處共同作為框架協議的甲方。


乙方:公司、中海直共同作為框架協議的乙方。


2.主要內容


(1)補償對象:乙方位於南頭直升機場搬遷項目範圍內的土地、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果樹青苗等。


(2)補償方式:貨幣補償。


(3)補償金額:補償金額合計約6億元人民幣,最終全部補償金額以甲、乙方簽訂的正式補償協議為準。


(4)乙方承諾正式補償協議生效之日起,除該協議項下的補償款項外,不再對南頭直升機場搬遷項目範圍內土地、以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果樹青苗等主張其他的權利。


正式補償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協議項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附作物、果樹青苗等移交於甲方。


(5)乙方在深圳地區選址新建通用機場建設完成且取得民航機場使用許可前,甲方同意自正式補償協議生效之日3年內乙方繼續無償完整地使用南頭直升機場,不可抗力和非乙方的原因除外。


(6)框架議自甲、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框架協議對公司的影響


框架協議的簽署不會對公司的業務獨立性產生影響,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重大影響。


四、風險提示


本次簽署的協議為南頭直升機場搬遷項目補償的框架協議,協議涉及的補償方式、項目及補償標準等尚需經協議各方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最終的補償金額以雙方確認的正式評估報告和雙方簽訂的正式補償協議為準。


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根據南頭直升機場搬遷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相應的審批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關於公司重大事項請關注公司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發佈的公告。


五、備查文件


《關於南頭直升機場搬遷項目補償框架協議》

中信海洋直升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來源:南山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創新南山、蛇口消息報、第一現場、中國證券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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