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有風險
花錢送禮物需謹慎!
泰興廣陵鎮青年男子劉軍(化名)
在深圳打工期間
和同鄉女孩崔娜(化名)陷入了熱戀
雙方都準備談婚論嫁了
誰知,崔娜一天竟提出了分手
並且連劉軍所送的彩禮都不肯還
雞飛蛋打一場空
這下劉軍急了……
網絡圖片,非文中當事人
情急之下,劉軍把自己送給崔娜的東西還有彩禮的照片都發到了一個微信群裡,並且情緒激動地在群裡控訴崔娜,請求大家來主持正義。
這個微信群叫“法潤民生群”,裡面都是劉軍的老家廣陵鎮某村的村民。劉軍發的內容猶如一枚炸彈立刻在群裡“炸開了”,村民議論紛紛,爭論男方送給女方的東西到底該不該退。群裡的村居法律顧問井餘榮很快發現了這個情況,由於劉軍當時人還在深圳,井餘榮只能先通過電話瞭解相關情況,隨後,她還前往當事人家中深入進行了調查。
經過了解得知,劉軍去年在深圳打工時結識了崔娜,雙方開始交往。去年年底雙方回廣陵舉行了訂婚儀式,劉軍還向崔家送了價值約3萬元的彩禮。
今年三月份,雙方一同前往深圳打工,可能是因為雙方相處時間較少,缺乏溝通和交流,崔娜提出了分手。劉軍試圖挽回,可惜崔娜堅決要求分手。
無奈之下,劉軍說,“分手可以,我送給你的東西總得還我吧!”除了彩禮,細數之下還有花8000元買的手提電腦、花8900元買的的金戒指和現金6000元。但崔娜認為這些都是劉軍自願送的,“我憑什麼還!”
為結婚而贈與的彩禮可以返還
知道具體情況後,井餘榮每天都耐心給崔娜講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崔娜也逐漸意識到了自己並未與劉軍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應該返還彩禮。
同時井餘榮也告訴劉軍,“你給崔娜購買手提電腦還有給她現金的時候,當時你們沒有明確以結婚為條件,所以這是一種無任何附加條件的贈與行為,已經履行完畢,按照法律是不能要求返還的。”
“而你給崔娜購買的戒指、訂婚時給她們家的價值約3萬元的彩禮,則具有特殊的象徵性意義,是為了結婚而贈與的,與一般禮品有別,應視為可返還彩禮。”
最終,經過井餘榮結合法律及民俗的具體分析,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表示願意接受調解員的和解意見,一起關於返還彩禮的糾紛成功得以化解。
新聞背景
“法潤民生群”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
據悉,泰興廣陵鎮法律顧問進村居工作現已實現全覆蓋,村居法律顧問平均每年累計值班230多次,接待群眾來訪諮詢1300餘人次,受理糾紛案件170餘起,調解成功168餘起,成功率達99.82%。
目前該鎮所有村居已普遍建成“法潤民生群”,暢通服務群眾的“最後一公里”。通過“法潤民生群”,及時反映民情、瞭解真情,群裡的律師等法律工作者參與,對反映的問題及時予以回覆,並幫助和指導解決問題的途徑、辦法和注意事項,真正做到問答方便、解答簡便,為群眾提供“零成本的法律服務”。
閱讀更多 江蘇網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