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美國人工智能倡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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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19年2月11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了《維護美國在人工智能時代的領導地位》行政命令(也被稱為美國人工智能倡議),旨在集中聯邦政府的資源來發展人工智能,以促進美國國家繁榮,增強美國國家和經濟安全,改善美國人民生活質量。總體來看,這份倡議主要關注以下五個重點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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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人工智能行政命令

1. 加大人工智能研發投入

該計劃通過命令聯邦機構在其研發任務中優先考慮人工智能投資的方式,保持美國對高回報、基礎性人工智能研發的長期且強有力的重視。這些投資將增強和利用美國獨特的、充滿活力的研發生態系統,包括工業、學術界和政府等,並將聯邦人工智能支出優先放在能夠直接造福美國人民的前沿理論上。

2. 開放人工智能資源

該倡議指導相關機構將聯邦數據、模型向美國人工智能和計算資源研發專家、研究人員和產業開放,增強公眾對人工智能技術的信任,提高這些資源對人工智能研發專家的價值,同時確保數據安全、保護公民自由與隱私權又不失機密性。這一行動將推動美國頂尖人工智能研究走向新的技術突破,促進科學新成果的發現、增強經濟競爭力、鞏固國家安全。這些努力將與美國總統的管理議程相配合,制定開放的、數字化的和必要的(公開)政府數據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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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美國Summit 超級計算機(最新排名位居世界第一)


3.設定人工智能治理標準

作為美國人工智能計劃的一部分,聯邦機構將通過建立適用於不同領域的技術工業部門的人工智能發展指南來增強公眾對人工智能系統的信任,幫助聯邦監管機構制定一套人工智能技術的治理方法。該倡議還要求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所領導制定人工智能系統的適當技術標準,使其可靠、安全、便捷、可互操作。

4. 培養人工智能勞動力

為了使美國勞動力擁有在人工智能時代能夠很好適應且茁壯成長的技能,倡議要求機構優先設立獎學金和培訓計劃,通過學徒培訓、技能項目、計算機科學領域的教學,幫助美國工人獲得人工智能相關技能。這一行動將有助於培養美國需要的人工智能研發人員,以創造和利用新的人工智能技術。

5. 國際參與和保護美國人工智能優勢

特朗普政府致力於營造一個支持人工智能研發、能為美國人工智能產業打開市場的國際環境,同時確保技術的開發符合美國國家價值觀和利益。聯邦機構還將制定並實施一項行動計劃,以保護美國在人工智能和其他對美國國家和經濟安全利益至關重要的技術優勢,使其免受戰略競爭對手和外國對手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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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美國召開人工智能峰會

這份行政命令的出臺是美國政府推動人工智能發展領域的一個里程碑事件,對於美國人工智能的研發和引用具有重大的引領作用,值得高度關注和研究。有鑑於此,筆者將其全文翻譯如下,以饗讀者。


《維護美國在人工智能時代的領導地位》行政命令

基礎設施和技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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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政策和原則


人工智能(AI)有望推動美國經濟增長,維護美國經濟和國家安全,並提高美國公民的生活質量。美國在人工智能研發(R&D)和部署方面處於世界領先地位。維持美國在人工智能領域的領導地位,對於維護美國的經濟和國家安全,以符合我國價值觀、政策和優先地位的方式塑造人工智能的全球化發展至關重要。聯邦政府將在促進人工智能研發、提升美國人民對人工智能技術的開發和部署的信任程度、培訓職員在工作中使用人工智能的能力,以及防止美國人工智能技術被戰略對手和敵對國家竊取中發揮重要作用。維護美國在人工智能領域的領導地位,需要大力推進技術創新,同時保護美國的技術、經濟和國家安全,保護美國公民的自由、隱私和美國價值觀,加強與外國合作伙伴和盟友的國際合作。

政府發佈的美國人工智能倡議(American AI Initiative),是一項統籌協調的聯邦政府戰略,目的是在科學、技術和經濟方面維護和加強美國在人工智能研發和部署上的領導地位。指導該倡議的有以下五項原則:

(a)必須在聯邦政府、工業界和學術界推動美國人工智能的技術突破,以促進科學成果的發現、提升我國經濟競爭力並保護國家安全。

(b)必須推動制定適當的技術標準,減少對人工智能技術安全測試(safe testing)和部署方面的障礙,以便創造與人工智能有關的新興產業,並使人工智能應用到現在的工業發展上。

(c)必須訓練當前和未來幾代的美國工人,使其掌握開發和應用人工智能技術的技能,從而使他們為當前的經濟發展和未來的工作做好準備。

(d)必須提升公眾對人工智能技術的信任和信心,在應用人工智能時保護公民自由、隱私和美國價值觀,以便充分挖掘人工智能技術為美國人民服務的潛力。

(e)必須提供支持人工智能研究和創新的國際環境,為美國人工智能產業打開市場,同時保護我們在人工智能方面的技術優勢,保護我們的關鍵人工智能技術不被戰略對手和敵對國家竊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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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目標


人工智能將影響到幾乎所有行政部門和機構的任務。本命令第三節所確定的實施機構應達到以下六個戰略目標,以促進和保護美國在人工智能方面的發展:


(a)與工業界、學術界、外國夥伴和盟友以及其他非聯邦政府機構(non-Federal entities)合作,促進對人工智能研發的持續投資,從而在人工智能和相關技術方面實現技術突破,並將這些突破迅速轉化為有助於我們的經濟發展和國家安全的硬實力。

(b)增加對高質量的、完全可追溯的聯邦數據、模型和計算資源的訪問權限,使這些資源為人工智能研發提供便利,同時也要根據相關法律政策規定,保持對隱私和機密的安全保護。

(c)減少使用人工智能技術的障礙,促進其創新應用的發展,同時保護美國技術、經濟和國家安全,保護公民自由、隱私和美國價值觀。

(d)確保制定的技術標準可以儘量減少受惡意攻擊者襲擊的可能性,同時也要反映出聯邦政府對科技創新以及提升公眾對人工智能技術系統的信任和自信等方面優先考慮的態度;還要制定相應的國際標準來促進和保護這些優先考慮事項。

(e)通過多種方法培訓未來的美國人工智能研究人員和用戶,包括:學徒制、技能培訓、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STEM)教育,同時強調計算機科學,以確保美國工人,包括聯邦政府僱員,能夠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帶來的機會。

(f)與2019年2月11日發佈的國家安全總統備忘錄(National Security Presidential Memorandum,簡稱NSPM)相一致(《保持美國在人工智能及其相關關鍵技術的優勢》),制定並實施一項行動計劃,以保持美國在對經濟和國家安全利益至關重要的人工智能和技術的優勢,從而遏制戰略對手和敵對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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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角色和責任



該計劃將通過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簡稱NSTC)的人工智能特別委員會(Select Committee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進行統籌協調。由國家科委特別委員會聯合主席確定的實施機構應開展以下幾項工作:基礎性人工智能研發、開發和部署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提供教育資助、規範和指導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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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聯邦政府對人工智能研發的投資



(a)上述實施機構的負責人,也要執行或者投資人工智能研發工作。他們應當把人工智能當作機構的研發重點,將其酌情加入各自機構的任務當中。同時,要符合相關的法律以及行政管理和預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簡稱OMB)與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簡稱OSTP)的研發重點備忘錄。各機構負責人在制定2020財政年度(Fiscal Year 2020)和未來財政年度預算提案和資金使用規劃時,應優先考慮這一問題。他們還應考慮採取適當的行政手段,增加2019年對人工智能的關注度。

(b)人工智能研發機構的負責人應根據這項工作的優先地位為研發工作預算一筆合適的款項。

(i)在總統向國會提交預算請求後,這些機構的負責人應通過網絡和信息技術研究與發展(Networking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簡稱NITRD)項目,在每個財政年度向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局長和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主任報告他們實現人工智能優先地位的具體計劃。

(ii)在財政撥款下發後的90天內,這些機構負責人應當根據相關的法律,確定每年要優先進行的人工智能研發項目,並對這些項目將要花費的資金做出估計。確認之後的相關信息應通過網絡和信息技術研究與發展項目在每個財政年度報告給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局長和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主任。

(c)在相關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人工智能研發機構負責人應積極尋求與非聯邦政府機構合作的機會,包括:私營部門、學術界、非營利組織,州、地方、部落和領地政府,以及外國合作伙伴和盟友等,從而使所有合作伙伴都能從彼此在人工智能研發方面的投資和專業知識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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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用於人工智能研究和開發的數據和計算資源



(a)上述所有機構的負責人應檢查其聯邦官方數據和模型,以確定出一些數據共享機會,供更多的非聯邦人工智能研究團體以對他們有利的方式增加訪問和使用,同時也要保護安全、隱私和機密性。具體來說,應改進數據和模型的存儲記錄,使其可以被髮掘和使用,還應根據人工智能研究團隊的使用反饋,優先改進人工智能數據和模型的訪問或質量。

(i)自本命令發佈之日起90天內,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局長應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發佈通知,邀請公眾來提出一些其他要求,改進聯邦數據和模型的訪問或質量,從而推動人工智能研發和測試的進步。此外,自本命令發佈之日起90天內,行政管理和預算局應與特別委員會一起調查訪問聯邦數據和模型時的遇到的障礙或者質量方面的不足。總的來說,這些行動將有助於他們篩選出一些對非聯邦人工智能研發和測試團隊有用的數據集。

(ii)自本命令發佈之日起120天內,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包括其跨部門理事會以及特別委員會)應更新企業數據存儲和源代碼存儲的安裝指南,以支持這些數據在人工智能研發中被髮掘使用。

(iii)自本命令發佈之日起180天內,按照“跨機構優先目標(Cross-Agency Priority Goal)——將聯邦數據視為戰略資本”的要求,上述實施機構應貫徹執行2018年3月發佈的總統管理議程,同時應當想方法提高人工智能研究團隊指定的優先級數據的質量與可用性,適當地增加訪問權限。各機構還應確定任何相關資源可能產生的影響。

(iv)在確定可以增加公眾訪問權限的數據和模型時,各機構應與隱私權高級機構官員(依照2016年2月9日發佈的“13719號行政命令——建立聯邦隱私委員會”而設立的)、聯邦統計機構、聯邦項目管理層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一道,確定對增加數據和模型訪問與使用時的任何障礙或相關要求。包括:

(A)對因數據訪問和使用權增加而可能受到影響的個人,加強對其隱私和自由的保護,以及對個人和其他數據提供者的保密保護;

(B)安全和保密問題,包括與數據和模型關聯或編譯有關的問題;

(C)數據記錄和格式的標準,包括要考慮可供不同機器之間交互操作的數據和單個機器可讀的數據的格式需要;

(D)為確保適當的數據和系統管理而必須做出的調整;以及

(E)任何其他有關事項。

(v)按照總統管理議程和“跨機構優先目標”要求,實施機構應當確定出一些機會,來利用新的技術和好的實踐提高公開數據和模型的訪問權和可用性,並對某些敏感數據和模型進行適當的控制或訪問限制。這些行動應當符合相關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能夠對隱私、機密和公民自由提供保護。

(b)國防部、商務部、衛生及公眾服務部、能源部部長,國家航空航天局局長,以及國家科學基金會主任,應在相關法律允許範圍內,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給人工智能應用優先配置高性能的計算資源:

(i)增加可自由分配的資源和儲備資源;或

(ii)任何其他適當機制。

(c)自本命令發佈之日起180天內,特別委員會應與聯邦總務署(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簡稱GSA)協調,向總統提交一份報告,就如何使聯邦投資的人工智能研發更好地利用雲計算資源提出建議。

(d)特別委員會應適當地向美國科技委員會(American Technology Council)提供有關人工智能、聯邦技術數據現代化和數字化服務現代化等領域的專業技術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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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人工智能應用管理指南



(a)自本命令發佈之日起180天內,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局長應與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主任,國內政策委員會主任,國家經濟委員會的主任協調,並與任何其他相關機構和關鍵利益相關者協商制定出一篇備忘錄,規定所有機構應當做到如下事項:

(i)針對已獲得人工智能授權或支持的技術和工業部門制定監管和非監管措施,在維護公民自由、隱私和美國價值觀的同時推進美國技術創新;和

(ii)考慮如何減少使用人工智能技術時會遇到的障礙,以促進其創新應用的發展,同時也要保護公民自由、隱私、美國價值觀以及國家經濟和安全。

(b)為幫助公眾提高對發展和實施人工智能應用的信任程度,行政管理和預算局應在備忘錄定稿前發佈備忘錄的草擬本,以徵詢公眾意見。

(c)自本條第(a)款所述備忘錄發佈之日起180天內,擁有管理權限的執行機構的負責人應當重新審視其與人工智能應用有關的權力,並向行政管理和預算局提交計劃,確保落實備忘錄中的內容。

(d)自本命令發佈之日起180天內,商務部長,應通過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簡稱NIST)發佈一份計劃,為聯邦參與制定技術標準和相關工具提供指導,以支持利用人工智能技術的系統可靠、安全發展。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應牽頭制定本計劃,並由商務部長決定哪些相關機構應當參與進來。

(i)根據行政管理和預算局A-119號通知,該計劃應包括:

(A)聯邦優先需要的人工智能系統開發和部署的標準化建設;

(B)確定聯邦機構可以尋求合作的標準制定團隊,以建立或支持美國的技術領導地位;和

(C)在與人工智能技術有關的標準化建設方面,美國的領導地位所面臨的機會和挑戰。

(ii)根據需要,本計劃應與特別委員會協商制定,並酌情與私營部門、學術界、非政府組織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協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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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人工智能與美國勞動力


(a)負責提供教育補助的實施機構負責人應在相關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將人工智能置於現有的聯邦研究金和服務項目中的優先地位。

(i)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有資格獲得優先考慮的項目應當為美國公民提供便利。這些項目應包括:

(A)高中、本科和研究生團體;選擇性教育(alternative education)組織;和相關技能培訓的項目;

(B)挑選和資助從事人工智能研發的年輕大學教員的項目,包括獲得總統獎勵和認可的;

(C)服務項目方面的學術研究;

(D)美國武裝部隊可直接運行的項目;和

(E)支持教學方案和課程發展、鼓勵“人工智能技術進課堂”的項目,以便為正式和非正式教育和培訓提供個性化和可適應的學習體驗。

(ii)各機構應每年向特別委員會聯合主席報告實現人工智能優先地位的計劃。

(b)自本命令發佈之日起90天內,特別委員會應以美國公民為中心,就與人工智能相關的教育和勞動力進步,向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提供科技、工程、數學教育方面的建議。

(c)特別委員會應酌情就人工智能和美國勞動力的有關事務向美國工人全國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for the American Worker)提供專業技術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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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維護美國人工智能技術優勢的行動計劃


(a)以國家安全總統備忘錄為指導,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主任以及備忘錄的所有接收方,應當一道組織該行動計劃的制定,以保護美國在人工智能和人工智能技術方面的優勢。這些對於美國維護經濟和國家安全利益、遏制戰略對手和敵對國家至關重要。

(b)該行動計劃應在本命令發佈之日起120天內提交給總統,並可酌情進行全部或部分分類。

(c)經總統批准後,該行動計劃應由備忘錄的所有接收方執行,用於開展所有與人工智能有關的活動,包括根據本命令執行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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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


相關定義

在本命令中:

(a)“人工智能”一詞指聯邦對人工智能的全部投資,包括:核心人工智能技術和製造工藝的研發;人工智能原型系統;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與適配;對人工智能的架構和系統支持;以及網絡基礎設施、數據集和人工智能標準;和

(b)根據行政管理和預算局A-130號通知和M-13-13號備忘錄,“公開數據”一詞應指“公開可用的數據,其組成應使其可供終端用戶充分發掘和使用。”

第十節:總則。

(a)本命令不得被解釋為損害或增加以下權力:

(i)法律賦予的行政部門或機構及其負責人的權力;或

(ii) 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局長關於預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的職能。

(b)本命令應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並在財政撥款允許範圍內執行。

(c)本命令無意,也不會為任何一個反對美國、國家部門、機構或團體、官員、僱員或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人的政黨,創造在普通法或衡平法(at law or in equity)上可強制執行的任何權力或利益,無論是實質性的還是程序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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