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78)《三峽商報》關注我院辦理的一重大掃黑除惡案件——質押車“套路貸”案

12月13日,《三峽商報》以《公安部掛牌督辦 21人犯罪團伙受審》為題,報道了當陽院辦理的一重大掃黑除惡案件——質押車“套路貸”案。

全文報道如下:

2019/12/13(678)《三峽商報》關注我院辦理的一重大掃黑除惡案件——質押車“套路貸”案


揭開質押車“套路貸”的合法外衣

公安部掛牌督辦 21人犯罪團伙受審

12月12日,宜昌市市掃黑辦向媒體通告一起質押車“套路貸”案件,該案被公安部列為掛牌督辦案件,21名被告人一審被判處一年至二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

2016年10月,浙江人周某、呂某、盧某商議以提供貸款為名,欺騙他人簽訂車貸合同,實施詐騙、搶奪、盜竊犯罪,牟取暴利。三人指使被告人張某、郭某、趙某和婁某(另案處理)等人物色急需貸款的客戶,以簽訂車貸合同可辦理貸款為名,誘使客戶簽訂信用卡購車專項分期付款合同,並編造客戶職業、收入情況,騙取銀行貸款,同時誘騙客戶簽訂分期購車反擔保合同、機動車輛質押借款合同、車輛處置特別授權委託書等一系列合同。

被告人陳某則根據周某、呂某的要求提供購車的首付款。被告人張某、褚某和陳某等人根據周某、呂某的安排帶客戶到車行購買二手高檔車,但購買的車輛不交給客戶,而由褚某等人將車輛開至陳某等人處。

盧某、陳某又在購買的二手高檔車上安裝GPS定位設備。之後,被告人馮某、王某等人根據周某、呂某的安排將車輛從陳某等人處開走質押給他人獲利。

車輛質押後,周某、呂某故意連續多期不給客戶還銀行車貸。銀行催收後,周某、呂某、盧某以收逾期貸款車為由,分別僱傭被告人劉某等9人搶奪、盜竊已質押的車輛,二次出售後所得款項部分歸還銀行貸款,餘額佔為己有。

經查,該犯罪團伙共將50餘臺車輛質押賣出後通過盜、搶方式扣回,車輛盜搶被害人涉及湖北、湖南、浙江、上海、山東、安徽、廣東、河北、內蒙古等多個省市,且被盜、搶車輛均為奔馳、寶馬、路虎等豪車,涉案金額高達2000餘萬元。

辦案檢察官表示,傳統意義上的“套路貸”實質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而本案中,周某犯罪集團將“套路貸”進行包裝、改進後,犯罪行為更加隱蔽,性質更加惡劣。廣大群眾在遭遇類似的犯罪侵害時,應及時報案,並儘可能保存相關證據資料,便於司法機關偵查取證、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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